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过错推定原则的特征有哪些

过错推定原则的特征有哪些1.免除了原告(受侵害人)就被告的过错举证的责任。原告仅仅只需证明被告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不须证明被告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是否具有过错。但是,如果原告仅能证明有损害存在,而不能证明何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不能适用过错推定。2.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由被告就其没有过错问题作出反映。就是说,审判人员在因果关系存在的基础上,首先推定被告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然后由被告提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有某种特殊的抗辩事由存在。被告提出的反证不能成立,则将确定被告有过错。3.在某些适用过错推定的案件中,法律对抗辩事由作出了严格限制。如法律规定抗辩事由为不可抗力、第三人过失和受害人的过失,被告只有在证明存在这些抗辩事由的情况下,才能表明其没有过错,从而推翻其过错的推定。由于抗辩事由是严格限制的,这就大大加重了被告的责任。二、过错推定原则适用情形1、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也叫准共同侵权行为,它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的危险,且给他人造成损害后不能判明是谁实施的行为。2、雇员、法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责任;4、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5、医疗损害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从另一角度说,过错推定案件中的损害事实已经表明了行为人违反了法律对其特殊的注意要求或是对一般人的注意要求,因而无需再加以证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违章停车没贴条怎么办
      违章停车没贴条,电子眼自动抓拍,录入违法系统,处以罚款100元、不计分的处罚。因此,可以去网上交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


·法律上抚养孩子抚养费男女怎么出
      法律上抚养孩子抚养费男女怎么出婚姻法第37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


·小孩打架法律怎么处理
      如果已经年满16周岁,由孩子自己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满18周岁且没有独立生活,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打架造成重伤,年满14周岁也要承担刑事......


·全款购房他项权证需要办理么?
      全款购房他项权证还需要办理么?全款买的房子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的话,就只有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因为不用按揭,所以也没有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前的他项......


·继承财产如何分配
      继承财产如何分配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看具体情况。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看具体情况。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构成犯罪的条件: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


·油漆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油漆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签署油漆工程承包合同后,要履行合同上的内容,在质量上面也要做到精益求精,在工程方......


·试用期有没有工资,试用期间有工资吗?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在很多劳动者心里试......


·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新《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怎么区分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怎么区分夫妻之间存在经济上的联合,对很多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同样,债务也是如此。当然,除了共同债务外,还都有个人债务,......


·法律上黑户如何收社会抚养费
      黑户的定义有很多种,当然都是代表着贬义的色彩。有种“黑户”,指的是在如今法律的规定下,没有合法的户口登记入册的人员。作为世界第一大人口国,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