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么样留的遗嘱有法律效力?

怎么样留的遗嘱有法律效力?1、主体合法(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2、客体合法(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遗嘱就要部分或全部无效;(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3、内容合法(1)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2)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其他法律。二、如何去办理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财产凭证(如涉及房产,指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户口本、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即可。如公证人员认为老人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缺陷,可能影响遗嘱的效力的,会要求当事人提供专业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综上所述,订立遗嘱后,要确保遗嘱具备法律效力,否则也是无用的,继承人无法根据遗嘱来继承财产。遗嘱要从立遗嘱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清楚、处分遗产是个人财产等方面符合要求,并且,立遗嘱人只能通过法律规定的五种形式立遗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新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第六十四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法第三百......


·监护权变更迁转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监护权变更迁转户口需要哪些材料一、监护权变更迁转户口需要哪些材料?1、迁出户口需要材料(1)迁入地公安机关发给的《户口准迁证》;(2)《户口簿......


·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
      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一、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买房是我国国民茶余饭后必不可少的谈资了
      买房是我国国民茶余饭后必不可少的谈资了,我国目前来看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各大楼盘的销量可以说从未消减的趋势,那么2018年房子走势究竟如何,......


·工伤认定过期两年怎么申请赔偿?
      工伤在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大大小小的受伤都会一定程度的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因此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来规范工伤认定的程序以及期限,从而能够更好的保障......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物如何处置?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物如何处置?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按照约定处置抵押物,若是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的规定来处置:《民法典》(2021.0......


·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现代社会中,员工跳槽是很正常的现象,当然我国法律中也赋予了劳动者辞职的权利。而员工要想随时辞职的话,那么此时需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才可以。从法......


·一、哪些情况下民事诉讼法院人员要回避?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
      一、哪些情况下民事诉讼法院人员要回避?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


·女职工哺乳期获得何种保护
      女职工哺乳期获得何种保护1、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


·合同违约金千分之三合法吗?
      合同违约金千分之三合法吗?合同违约金千分之三不一定合法,要看实际收到的损失是多少,超过损失百分之三十的,就是不会被法院支持的,具体如下:当事......


·高速公路管理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导致自身损害的,高速公路管理者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高速公路管理者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依法不得进入高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