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继承权丧失的几种情况是什么?

继承权丧失的几种情况是什么?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二、继承人的分类有哪些?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继承人的相关分类和认定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继承人为了获取继承权而采取了违法的手段的,显然是需要对其取消继承权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对上述规定的继承人来进行继承权认定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实践合同的法律特征是怎样的?
      实践合同的法律特征是怎样的?第一,实践合同的成立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当交付标的物......


·一审终审的案件有哪些?
      一审终审的案件有哪些?对于诉讼案件,我国一般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但针对一些较为特殊的民事案件,则实行的是一审终审。那么实践中可以一审终审的案......


·开车玩手机交警处罚2023
      开车玩手机交警处罚什么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开车玩手机已经违法,会进行相应的警告并且处两百元以下的罚款,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在驾驶过程......


·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什么意思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就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是不必坐牢,同时设定4年的考验期限,如果在4年内表现良好,则不再执行坐牢三年的刑罚,如果在4年......


·在我国工伤鉴定会失败么
      在我国,为了更好的保障劳动关系,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遭遇到员工工伤这样的事情以后,一定要及时的去做工伤鉴定。其实,工伤鉴定是比较公正的......


·犯罪预备行为处罚标准是什么?
      犯罪预备行为处罚标准是什么?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


·行政处罚复议程序是什么?
      随着我国的发展,公民对保护自己的权益方面也做的越来越好,如果在日常中,公民对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认同时,也可以向上一级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


·安庆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怎样的?
      安庆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怎样的?征地拆迁是城镇化发展必然的进程。当我们遇到征地拆迁时,自然少不了补偿安置。我们知道,补偿......


·不应负刑事责任的人有哪些
      不应负刑事责任的人有哪些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房产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房产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房产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合同违约金的比例,合同违约金以当事人约定为主,可以约定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


·永清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永清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现代社会,走在路上,经常可以看到路边某个区域正在进行拆迁征地,征收土地对于被征收者来说最为关心的就是征收补偿费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