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对于盗窃会不会丧失继承权?

一、对于盗窃会不会丧失继承权?对于盗窃是不会丧失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这里要注意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不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只要继承人所杀害的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不论是直接杀害还是教唆他人杀害,不论既遂或未遂,不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均丧失继承权。但继承人的配偶或其他亲属独立实施杀害行为的,不发生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后果。但是,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是为了其他目的,出于其他的动机,其虽会受刑事责任的追究,并不会因此而丧失继承权。3、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均丧失继承权,而不问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虐待被继承人的,并不都丧失继承权;只有虐待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但是,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继承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故本条又称为继承权的相对丧失,目的是为了促使继承人改恶从善。而第一、二、四条均是绝对丧失继承权,不存在挽回的余地。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被继承人的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谓情节严重,是指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综合上面所说的,盗窃的行为是属于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条款,而对于继承权的获得与这个是没有任何的关系,因此这个不是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款,所以,在处理的时候也会按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实施,如果确实有丧失的情形那么将不再获得继承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假冒伪劣产品退货的途径有哪些
      假冒伪劣产品退货的途径有哪些?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一、当事人起诉,首先......


·分公司签的合同自己可以承担吗
      分公司签的合同自己可以承担吗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如何转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如何转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规定,养老保险由当地转出,可分为往省内转和往省外转两种情况。不同省区......


·传销什么程度会坐牢
      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


·一般的婚内如何分抚养义务
      一般的婚内如何分抚养义务两个人结婚了以后就需要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好多人并没有按时履行对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婚内如何分抚养义务也......


·民事诉讼延期需通知当事人吗?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延期需通知当事人吗?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一、民事诉讼延期需通知案件当事人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延期审理】人民法院决定......


·构成隐匿会计账簿罪能判多少年
      构成隐匿会计账簿罪能判多少年?隐匿会计账簿罪的判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对移送管辖的救济是怎样的
      对移送管辖的救济是怎样的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


·法律中规定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一、法律中规定什么是开设赌场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


·网签办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网签办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网签的过程虽然很简单,小编在这里还是要提醒大家注意以下问题。1、网签信息录入要准确网签信息一旦录入到住建委的系......


·挪用公款犯罪特点有哪些?
      挪用公款,相信您对于这个名词并不陌生,一般都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挪用了国家的公款,归自己使用的行为,或者时进行非法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