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继承权的丧失法律含义是什么?

继承权的丧失法律含义是什么?继承权丧失的法律含议就是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丧失法定事由的情形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八条处理。(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所谓伪造遗嘱是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谓销毁遗嘱是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综合上面所说的,继承权就是属于法定继承者的权利,对于这个权利只要做出违反人伦道德的事情,从而导致被继承者或者是其它的继承人受到严重伤害的话,那么必定就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从而也会丧失这个权利,所以,自己的权利就要自己保护,不能有意的去破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务协议期限有哪些分类?
      劳务协议期限有哪些分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双方就算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都是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


·法院审理后敲诈勒索罪要退钱吗?
      法院审理后敲诈勒索罪要退钱吗?一、法院审理后敲诈勒索罪要退钱吗?法院审理后敲诈勒索罪的罪犯需要将勒索到的钱财退回,敲诈勒索所得的钱属于赃款......


·交通事故医疗费全报吗
      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受伤的,此时就需要及时对伤者进行救治,由此就会产生医疗费。那么日后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的时候,这医疗费是否能报销呢?请跟随我们一......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如何追加保险公司?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如何追加保险公司?1、原告起诉时,同时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可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侵权赔偿与保险赔付系不同的法律关系......


·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区别
      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区别是什么?汇票是一种重要的票据结算方式,被企业普通应用于货款的结算上。汇票的分类很多,最主要的有银行承兑汇票......


·一、夫妻离婚房产孩子有份吗?
      一、夫妻离婚房产孩子有份吗?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找哪个部门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找哪个部门一、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找哪个部门?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由该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或竣工验收单位指定的质量监督机构负......


·浙江省嘉兴市女职工产假可以休息多长时间?
      浙江省嘉兴市女职工产假可以休息多长时间?一、浙江省嘉兴市女职工产假可以休息多长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


·应该如何认定贩毒犯罪未遂
      如何认定贩毒犯罪未遂在司法实务中以毒品实际的具体交付行为来作为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志,既是基于对既遂形态的行为犯量的规定性,同时也是由主客观相......


·公司破产倒闭员工可以得到哪些补偿首先
      公司破产倒闭员工可以得到哪些补偿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其......


·对于信用卡还不上能坐牢吗?
      对于信用卡还不上能坐牢吗?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就会受到坐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