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法律规定何为遗赠扶养协议?

根据法律规定何为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二、遗赠扶养协议应注意哪些?1、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如债务)。如果遗产中的所有权和债权的标的之价值大于债务标的之价值,遗赠人可将全部遗产赠给受遗赠人,最终受遗赠人应得到财产利益。2、遗赠是无偿的、自愿的,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3、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国家、集体组织和社会团体和个人。4、遗赠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遗嘱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遗赠给他人时,并不需要征得其同意。遗赠人在生前亦可单方取消该遗赠。同样,受遗赠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不接受遗赠。5、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作为一项遗产处分,必须符合该规定。在当代的社会国家不仅仅是存在着法定继承,还存在着遗嘱继承,当然在遗嘱继承之前的话还有遗赠扶养协议,这是属于一种遗产的处理的方式,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对此也是予以承认的。并且是在法定继承之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家暴保证书法律效力吗 ?
      家暴保证书法律效力吗?一、家暴保证书法律效力吗家暴保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1.家暴保证书通常由施暴者自己写,因为是自己的陈述,而且由自己......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确认书包括哪些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确认书包括哪些一、什么是私募基金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是指在国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其......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费用多少?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费用多少?申请进行工伤鉴定是需要收取相关费用的。具体工伤鉴定的收费标准: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按每例收取200元劳动鉴定费。因工......


·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九中是怎么样规定的?
      网络发展逐渐的影响到个人的生活,而民众像是查看航班信息或者是购买奢侈品也会首选网络平台进行,但是其中有个弊端,就是以上种种的操作都需要提供自......


·婚内出轨净身出户协议有效吗?
      现如今,婚姻情况着实是让人头疼的问题,总会有些磕磕绊绊的,严重点的话,还会遇到婚内出轨的问题,在伤心之余,这类问题我们又该如何去解决呢,通常......


·刑事申诉的主体要件是怎样的
      刑事申诉的主体要件是怎样的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


·追逐竞驶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节恶劣限制了追逐竞驶的处罚范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


·签空白协议拍照有效吗?
      签空白协议拍照有效吗?一、签空白协议拍照有效吗?空白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即是生效的,拍照也是有效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只是证明力的强弱......


·如果工伤事故责任在伤者还可以赔偿吗?
      如果工伤事故责任在伤者还可以赔偿吗?在工伤事故认定中是不考虑事故责任方的,只要发生事故是属于工伤范畴内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条件,那么即......


·要如何计算商品房的面积
      要如何计算商品房的面积商品房的总价一般是根据单价和商品房的面积进行计算的,而此时的面积是算上了小区部分公摊面积的,而实际可以使用的面积,自然......


·何种情况下交通违法才会拘留
      何种情况下交通违法才会拘留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