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间借贷起诉执行的申请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起诉执行的申请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很多是基于邻里之间的信任,但是很多情况下,借贷的款项并不能及时得到归还。通过诉讼,确认债权后,使债权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就必须了解民间借贷起诉执行的有关问题。将为您一一解答。
  
  一、民间借贷起诉执行申请
  
  (一)申请执行的依据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申请执行的条件
  
  1、申请或转移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继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
  
  1、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是2年;
  
  2、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可口头提出申请。
  
  (三)申请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继受人: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6、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二、执行措施
  
  在中国,不允许把被执行人的人身作为执行对象,否则就侵犯了被执行人的人身权利。人民法院在采取执行措施、强制处置义务人的财产时,要根据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大小予以决定,既要保护申请人的权益,也要照顾被执行人及其供养家属的需要,保留必要的生产用具和生活资料。法律规定不得执行的财产,如被执行人职业上亟需的物品、表示荣誉和纪念的物品等,都不能作为执行的对象。
  
  1、责令报告财产: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2、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由金融单位用转账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存款,这些单位一般在银行、信用合作社有存款,如果它们拒不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把被执行人帐户上的存款,划拨到申请人帐户上去。这种强制性的执行措施,由有关的银行、信用合作社协助执行,不必经过被执行人同意。
  
  3、扣留、提取收入:人民法院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认为需要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或者劳动收入时,应当向被执行人储蓄存款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或者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民间借贷在生活中非常常见,我们觉得关于民间借贷起诉执行的有关问题还是非常重要的。当债权人的权益受到侵犯时,需要先了解执行的依据、条件、材料以及执行措施。当然,为了更有效地为了实现债权,我们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相关规定非法集资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哪些?
      非法集资下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是一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当然他也会涉及到一些经济方面的东西,在我国刑法上非法集资行为涉及到了一些罪名,那么根......


·代驾违章如何投诉代驾人员?
      代驾违章如何投诉代驾人员?人们在生活中免不了遇到不能开车的情况,例如与朋友一起喝酒之后怎么把汽车开回住处就是一个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现在......


·结婚以后买的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结婚以后买的房子是共同财产吗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如何确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如何确定?我国拥有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但是由于我国是人口大国,并且有些地方的土地开垦效果不佳,导致人均拥有的土地......


·适用缓刑的司法解释有什么条件?
      很多人也许看电视或者是听其他人说过缓刑这种说法。但是真正了解缓刑的却没有多少个人,缓刑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适用,也不是任何一个人判刑都可以......


·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生活当中,由于一些经济问题,您会选择去银行贷款。但是,银行贷款需要一定的手续和条件,同时,还需要有担保人。......


·一、员工犯罪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吗?
      一、员工犯罪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吗?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虽然违法犯罪,但是尚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被刑......


·不交罚金缓刑有什么影响?
      一、不交罚金缓刑有什么影响?单纯地不缴纳罚金是不会撤销缓刑的。法院的判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拘束力,这个拘束力不仅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法院本身,对被告......


·公司加班工资补贴怎么算
      看具体情况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


·一般开发商在取得了售房资格之后,就可以开盘发售房屋了,此时就
      一般开发商在取得了售房资格之后,就可以开盘发售房屋了,此时就包括进行商品房的预售和现售。但对于购房者而言,无论是打算购买期房还是现房,这个过......


·试用买卖指什么在什么情况下能够生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试用买卖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生效:1.买受人对试用买卖合同的承认。即买受人在试用期内,表示同意购买标的物,即承认试用买卖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