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合同签了一年可以辞职吗

劳动合同签了一年可以辞职吗劳动者无论与用人单位签订多少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履行期间,劳动者都可以辞职。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辞职为由克扣工资,否则用人单位违法。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二、辞职以后怎么交社保?解决办法,下面分三种情况进行讨论:1、看户籍和单位所在地是不是在一个城市(1)职工户籍和单位所在地一样的人员,可以选择灵活就业形式前往社保部门,自行缴纳社保。(2)职工户籍和单位所在地不一样的人员,暂时还不能自己缴纳,但在个别地区,非户籍地人员也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在上年度社平月工资的60%~300%区间,参保人可自行选择缴费基数。但是很多地方,非户籍地是无法按照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保的。这时候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中转:与辞职前的老东家协商,代缴社保费用。如果之前的老板同意的话,可以将自己的社保挂靠在原来公司名下,自己出钱缴纳社保。这种方式可行,不过很多公司不同意这么做,但是对个人来说,这是一种可以试一试的方法。2、后续找到新工作,还是在原来城市,重新就业的由于原来的单位已经办理了减员,五险一金已经处于停缴状态,重新上班后,可由新单位办理增员手续,无需转移,继续缴纳即可,社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会累计。3、去其他城市找到新工作,重新就业的如果不是一个城市,办理社保转移即可,手续也很简单,并没有小伙伴们想的那么复杂。具体办理流程:第一、需要在原来的城市社保部门,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现在很多地区开通了网上办理通道,直接打印,连本人到现场办理都不需要了,避免了跨城市办理的麻烦。第二、将上述材料,直接带去新单位所在城市社保部门,直接办理转入即可。首先,对于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我国法律中并未做出规定,因而一般都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其次,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享有解除权。只不过,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需要符合双方的约定或者有关法律中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北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融资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经济行为,各企业在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形时,可能会通过向银行等今日......


·辞退员工补偿按工资总额包含哪些?
      辞退员工补偿按工资总额包含哪些?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结清工资,在结清工资完毕之后在计算赔偿金额。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


·一、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书有哪些基本内容?
      一、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书有哪些基本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


·触犯走私假币罪如何处罚
      触犯走私假币罪如何处罚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刑法对走私假币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刑罚:(1)犯走私假币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


·房产纠纷法院不受理,什么样的情况法院会不予受理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热,越来越多的房产纠纷也随之而来,大部分人都会选择诉讼程序解决房产纠纷,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的房产纠纷法院不受理。是什......


·交通事故赔偿住宿费要满足哪些条件
      交通事故赔偿住宿费要满足哪些条件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


·依法被监视居住要不要通知家属
      依法被监视居住需要通知家属吗按法律规定,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加班时间有什么限制
      用人单位要是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要做到合法合理,同时也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加班工资。而此时,不是说支付了加班工资之后,就可以没有时间限制的安排加......


·交通事故致人骨折赔偿多少钱
      在交通事故致人骨折的情况下,具体也要区分不同的损伤情况的,有的骨折可能仅仅是一般的损害,但有的可能就会构成残疾了。在不同的情况下,涉及到的赔......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


·一、法律规定遗嘱有什么纸写?
      一、法律规定遗嘱有什么纸写?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