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合同到期补偿标准及补偿情形

当员工被辞退或主动辞职时单位都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当然这所有的前提为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存在恶意辞退的情形是要负一定法律责任的,不管您身为员工还是企业老板都要明白:什么样的情形可以得到或给与补偿以及补偿的计算方法。为您解答关于劳动合同到期补偿标准及补偿情形的相关问题。
   一、劳动合同到期的补偿标准
  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本人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的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劳动者本人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月平均工资。在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发。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除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外,按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
   二、劳动合同到期的补偿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情形。
   具体说来,这七种情形分别是: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裁减人员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即劳动合同期满,到期终止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看国家法律、法规、劳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所以说不管是员工主动辞职还是单位主动辞去员工,都要先了解一下劳动合同到期补偿标准及补偿情形。不管哪方权利受损都会闹的非常不愉快,老板与员工双方一旦遇到不公平的栽赃陷害都可以咨询相关律师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有利于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如果公司不幸破产那就另当别论了。这就是为您进行的解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自身首先要具备三个条件:1、新颖性---申报前未见有相同相似的技术方案(包括出版发表、公开使用、社会公知和已有申请);2、创造......


·个人工资达到多少需要交税?
      个人工资达到多少需要交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


·离婚一般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在离婚的过程中,夫妻需要处理的不仅仅是财产和债务问题,孩子的问题同样也是很重要的,如果没有进行较好的处理,不仅夫妻无法离婚,也会对孩子的利益......


·在工程建设中
      在工程建设中,有时候因为工程质量的问题会发生一些事故。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工程质量事故,在我国的法律中,对于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分类的,不同的类别的......


·一、夫妻离婚能分父母的财产吗?
      一、夫妻离婚能分父母的财产吗?不能,夫妻双方离婚不能分割父母财产。只能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父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


·合同签了但是没拿到手算生效吗?
      合同签了但是没拿到手算生效吗?一、合同签了但是没拿到手算生效吗没拿到手不影响合同生效。《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对于国家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尽管防空工程在平时生活当中用不到,但是一旦发......


·被告被羁押如何启动民事诉讼?
      在民事诉讼中,被告被羁押,我们还能启动民事诉讼。公民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并不能因为被告人被羁押,就剥夺公民的诉讼权。这种情况出现的几率虽然不大......


·一、登记的动产买卖不破租赁交易是否受保护?
      一、登记的动产买卖不破租赁交易是否受保护?登记的动产买卖不破租赁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动产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因是:第一,动产的种类繁......


·准备诉讼离婚用请律师吗?
      夫妻双方婚姻出现裂痕无法修复时,离婚可能是双方最后的选择。很多时候,双方是无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达成离婚协议的,这样,如果一方坚持离婚,就得......


·交通罚款滞纳金去哪交?怎么算的
      交通罚款滞纳金去哪交?怎么算的?一、什么时候要交交通罚款滞纳金罚款以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日期为准的,接到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后必须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