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作十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具体是怎样的?

工作十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具体是怎样的?经济补偿作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形式之一,在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可以有效缓解失业者的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但是经济补偿不等同于经济赔偿,并不是一种惩罚手段。那么,如果工作十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我们来为您解答。工作十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具体是怎样的?一、工作十年合同到期,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不续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二、 工作十年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不续签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劳动者有一定不足,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且作了一些补救措施,但劳动者仍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本项经济补偿与劳动法的规定一致。三、工作十年合同到期,由于用人单位实行经济性裁员而不续签经济性裁员中,劳动者没有任何过错,用人单位也是迫于无奈,为了企业的发展和大部分劳动者的权益,解除一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经济性裁员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本项经济补偿与劳动法的规定一致。四、工作十年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同意续签,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根据本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五、 工作十年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不续签用人单位因为有违法行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劳动者是无辜的,其权益应该受到保护。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作为劳动合同法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它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规范用人单位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有效措施。合理的运用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以上便是我们对工作十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这一问题的解答,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典型商业贿赂案例的评析是怎样的?
      不知道您清不清楚,在2015年12月17日,中国工商报刊登了4起四川省工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题研讨会上交流的典型案例。由于这4起案件案情复杂,定性处理存在......


·怎样争得孩子的抚养权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夫妻离婚的话需要重点考虑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而这个时候,双方都想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话,就需要上法院打官司了。那么离婚后孩子......


·注册资本变动何时公示?
      注册资本变动何时公示?在召开股东大会表决后立即公示,公示注册资本变动、公司销户的时候都需要进行公示。注册资本变动的具体程序为:(1)股东会决议。......


·网络被骗金额达到多少可以立案?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处相应刑罚,具体的幅度包括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对于利用电信......


·土方工程包括哪些内容?土方工程的特点有哪些
      土方工程包括哪些内容?土方工程的特点有哪些?一、土方工程的内容1、场地平整其中包括确定场地设计标高,计算挖、填土方量,合理地进行土方调配等。2......


·醉驾,是一个非常恶劣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醉酒,
      醉驾,是一个非常恶劣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醉酒,人们都是处于一个迷糊的状态的,对一般的事物判断都有一定的问题,这样的状态下驾驶机......


·将遗忘物拿走如何定性,是否会被定罪
      将遗忘物拿走如何定性,是否会被定罪在我们的平时来往的路程中,或者在某个休息的地点难免会有将东西遗忘带走的现象,如果有贵重物品忘记的是很难再找......


·职务作品的权利分配原则是什么?
      职务作品的权利原则是什么?职务作品制度的关键在于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分配,而分配的依据就是对双方各自承担之义务的认定。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注意以房抵债型的买卖合同
      当事人签订“以房抵债”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债务人将其自有、共有或者他人的房屋,以房屋买卖的形式,抵偿其对债权人的债务。双方除订立符合房屋买卖......


·老人无房无车如何立遗嘱?
      老人无房无车如何立遗嘱?一、老人无房无车如何立遗嘱?老人无房无车可以将自己所拥有的个人合法的财产来进行订立遗嘱。至少其订立的遗嘱之中不得有......


·在什么情况下商标属于侵权
      在什么情况下商标属于侵权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