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独生子女继承遗产叫个人所得税吗?

独生子女继承遗产交个人所得税吗?独生子女继承遗产不需要交个税,房产所有人将产权无偿赠与自己的子女、外孙、女、父母兄弟姐妹等人;房产所有人将产权无偿赠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产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获得法律许可的法定继承人遗嘱人都是不收取个人所得税的国。但如果将赠与的房子再次进行销售,都必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二、遗产继承的顺序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对于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是可以需要按照遗嘱来进行处理,如果没有遗嘱来进行认定,那么可以按照上述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来进行办理,为了避免在继承时发生矛盾和纠纷,那么是可以对遗产进行遗嘱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动物致人损害承担哪些民事责任,该如何赔偿
      动物致人损害承担哪些民事责任,该如何赔偿一、动物致人损害要承担什么民事责任?关于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的承担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一......


·协议书写了抚养费少了能更改吗
      在众多婚姻关系纠纷中,尤其是离婚纠纷中,子女的抚养费的问题很突出,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纸币的贬值,当时协议所约定的抚养费已不足以支付现实的花......


·离婚民事诉讼费标准是多少钱?
      离婚民事诉讼费标准是多少钱?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此外......


·员工被行政拘留3天可以辞退吗
      员工被行政拘留3天可以辞退吗被行政拘留并非过失性解除的法定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检察院批捕后案件怎么走程序?
      一、被检察院批捕后案件怎么走程序?批捕后起诉处理,最后进行判罚处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


·2023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假药四万多会怎么判刑?
      销售假药四万多会怎么判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社保停止缴费多长时间失效
      社保停止缴费多久时效,需要看是具体什么保险。一、医疗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在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


·企业分立审计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分立审计的内容有哪些一、企业分立是什么?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企业分立是母公......


·刑诉法不逮捕的条文有哪些?
      对于犯了罪并且可能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受到了检察院和法院的批准之后,执行机关,也就是公安就可以对其实施逮捕。当然也会有例外情况,很多人都......


·一、醉驾摩托车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醉驾摩托车法律规定是什么?醉驾摩托车法律规定是,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摩托车在驾驶时和四轮机动车一样,需要携带驾驶证;那么同样的,在交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