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定继承中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法定继承中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定继承中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法定继承人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1、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2、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3、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
  
  4、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
  
  5、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
  
  四、遗产继承的原则有哪些?
  
  (一)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
  
  (二)法定继承中实行优先顺位继承的原则
  
  (三)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的原则
  
  (四)照顾分配的原则
  
  (五)鼓励家庭成员及社会成员间的扶助的原则
  
  其实法定继承人跟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是直系血亲关系和夫妻关系,表面上来看这些关系都是非常亲密的,但有些人为了继承遗产做法也有些不择手段,如果这样做失去继承权的同时,可能还要为此承担其他严重的法律后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专利和商业秘密保护期限规定是什么?
      专利和商业秘密保护期限规定是什么?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商业秘密无期限限制,......


·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能当场出报告吗
      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能当场出报告吗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能当场出报告吗伤残鉴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


·一、国企职工醉驾开除公职是真的吗
      一、国企职工醉驾开除公职是真的吗国企职工被判拘役或者缓刑,都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六)项规定解除合同,但是......


·畜牧饲养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县__乡__村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县__乡__村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畜牧业,为城乡人民提供更......


·朋友欠钱不还不认账怎么办 一、朋友欠钱不还不认账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不认账怎么办一、朋友欠钱不还不认账怎么办?朋友欠钱不还不认账的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证据主要包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


·什么算职务侵占罪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而是特殊主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


·涉嫌诈骗拘留多久可以判刑
      诈骗拘留多久可以判刑刑事拘留一般不得超过14天,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捕不超过7天,最长37天。也就是在37天内必须做出一个变更或者是解除强......


·房屋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为了社会的和谐发展,政府会对土地进行统一规划,使得公共利益能更大。这就要涉及到征地问题,政府征收农民的土地,相应地,也会对农民进行补偿,保护......


·公司可以申请专利权吗?
      公司可以申请专利权吗?一、公司可以申请专利权吗?只要是属于公司自己的专利就可以依法的进行申请;申请专利流程:第一,确认需要申请的专利类......


·管辖权转移和移送的规定是什么?
      管辖权转移和移送的规定是什么?管辖权转移和移送的规定是在课题的对象和移动的方向的话都是存在着不同的,前提不同,移送管辖的情况下,最先受理案件的......


·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可否同时索要?
      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可否同时索要?《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