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逃税罪的法律特征?

逃税罪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逃税罪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
  
  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二)逃税罪的主观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应当缴纳税款而故意逃避缴纳税款。因过失造成少缴或者不缴税款的,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三)逃税罪的客观要件
  
  行为人为逃避缴纳税款在客观上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
  
  所谓伪造帐证,是指仿照真帐簿、真凭证的式样、内容,制造虚假的帐簿、凭证,并怀着欺诈的偷税故意把它当着真的来使用(即以假充真,无中生有)的行为。所谓变造帐证,是指用剪贴、挖补、拼凑等方法,改变帐簿、凭证上所记载的项目、数量、日期等内容,使本来正确的帐簿、凭证改变成错误的行为。
  
  所谓隐匿帐证,是指将帐簿、凭证隐蔽和藏匿起来,以逃避税务机关查获的行为。
  
  所谓擅自销毁帐证,是指在帐簿、凭证法定保存期限内,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销毁帐簿、凭证的行为。
  
  所谓多列支出,是指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利润所得数额等行为。
  
  所谓不列、少列收入,是指不将经营取得的应税收入记入法定帐户核算,帐外经营;或者将应税收入转入其他非法定的帐户等行为。
  
  所谓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是指拒不按照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通知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
  
  所谓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不依法如实申报其应税项目、数量和应税收入、所得等行为。
  
  (四)逃税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二、逃税罪的逃税行为与漏税、欠税行为的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
  
  1)逃税行为的主观上存在故意,并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2)漏税行为与欠税行为的纳税人均没有逃税的故意。
  
  (2)行为表现不同
  
  1)逃税行为,表现为纳税人通过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
  
  2)漏税行为及欠税行为,均表现为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3)行为性质不同
  
  1)逃税行为系违反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2)漏税行为及欠税行为没有违反刑法规定,不是犯罪行为。
  
  (4)法律后果不同
  
  1)逃税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逃税罪,逃税行为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漏税行为及欠税行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补税,以及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
  
  要知道,符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避税行为,既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不构成逃税罪。另外,也要注意虽系故意逃税行为,但情节未达到逃税罪要求的法定情节,如数额、比例标准等情节未达到法定要求的,不构成逃税罪,应当按照一般违反税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的极大丰富,汽车渐渐走入人们的生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的极大丰富,汽车渐渐走入人们的生活,而汽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为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不小的危险性,其中以高速......


·房屋出租应具备什么条件
      现实生活中,我国房屋租赁市场十分活跃,尤其是在大城市,很多人因为有几处房产,因而选择将暂时闲置的房屋出租出去,法律为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包括哪些方面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报刊哪些方面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网上高价卖口罩怎么举报?
      网上高价卖口罩怎么举报?可以直接向平台客服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处理,疫情期间哄抬口罩价格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


·如何认定投案自首 投案自首怎么认定
      如何认定投案自首所谓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未被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尚未被司法机关查获或被群众扭送,犯罪人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


·一、最晚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什么?
      一、最晚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什么时候《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个人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个人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我们知道,签署合同时最为简单的一种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合同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在合......


·聚众淫乱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聚众淫乱罪之所以被列为刑事犯罪,就是因为它的社会危害性大,扰乱了我们的公共秩序。那么关于这个罪名的成立条件和聚众淫乱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呢,我......


·房子贷款利息怎么还
      下面是两种还款方式计算方法:1、等额本息计算方法:银行会在每个月月供款中,先收取剩余利息,然后收本金;利息在月供款中的比例会随剩余本金的减少而......


·工程质保金比例不低于多少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比例不低于多少的规定是什么?工程质量在工程项目中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属于核心部分。相关法律以及单位为了避免其中出现很多不可抗拒的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