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一方瘫痪怎么立遗嘱?

夫妻一方瘫痪怎么立遗嘱?夫妻一方瘫痪的,可以通过代书遗嘱或者录音遗嘱的方式进行处理,便需要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订立遗嘱,对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是不可以对另一方的财产进行遗嘱处分的,因为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只能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遗嘱处理。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二、遗嘱执行程序是什么?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如下:(一)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二)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三)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来执行。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遗嘱人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也就是说,遗嘱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对于夫妻一方瘫痪的情况下,还需要对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必须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基础上才可以作出合法的遗嘱,如果遗嘱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该遗嘱是无效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独生子女证明在办理的时候需要遵循什么规定?
      独生子女证明在办理的时候需要遵循什么规定?独生子女证明开办地址和流程:(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


·软件著作权无偿转让合同如何书写?
      软件著作权无偿转让合同如何书写?一、软件著作权无偿转让合同如何书写?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_________......


·患精神病离婚后另一方还要抚养吗?
      患精神病离婚后另一方还要抚养吗?《民法典》是为维护夫妻双方权益的法律条文,夫妻一方存在暴利或其他不法行为,另一方可选择离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交通事故写成摔伤应该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写成摔伤应该怎么办?交通事故写成摔伤之后可以要求交警出具准确的证明并要求医院改正。交警具体的处理流程主要是:1、下车主动关心......


·辞退员工补偿按工资总额包含哪些?
      辞退员工补偿按工资总额包含哪些?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结清工资,在结清工资完毕之后在计算赔偿金额。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


·职务作品的归属模式是什么?
      职务作品的归属模式是什么?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优先使用。在其作品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未经单位同意,作......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的情形有哪些1、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2、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


·公司注册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公司注册时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并登记,才能完成注册手续。个人用房屋租赁合同您都很熟悉,那么,公司用房屋租赁合同又有什么区别呢?有哪些需要格外注......


·成为事实婚姻要满足什么条件
      成为事实婚姻要满足什么条件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


·一、股骨骨折能评几级伤残交通事故?
      一、股骨骨折能评几级伤残交通事故?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


·离婚如何争夺小孩抚养权?
      离婚如何争夺小孩抚养权?一、离婚如何争夺小孩抚养权?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