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持刀入室抢劫判多少年,判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众所周知,入室抢劫属于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而持有武器这一行为,则更加恶劣,在量刑上也会造成影响,那么具体的量刑标准则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有所不同,的我们将根据刑法规定为您阐述这一问题,希望能帮助您解决“持刀入室抢劫判多少年”的问题。
  持刀入室抢劫判多少年,判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量刑的法律依据
  抢劫属于严重暴力犯罪。处罚的基本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司法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抢劫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于本罪的认定应注意下列问题:
  1、本罪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只要已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抢劫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根据刑法规定,抢劫行为有以下四种具体表现: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
  (2)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的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3)携带凶器抢夺公私财物;
  (4)聚众“打砸抢”中砸毁、抢走公私财物。
  上述四种抢劫行为中,理论上将第一种称之为标准的抢劫,第二种叫转化型抢劫,后两种则属于准抢劫。行为人只要有四种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抢劫罪。
  3、抢劫罪侵犯客体的双重性,决定其犯罪对象也有双重性,既包括人,也包括财物。其中的人,既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持有人、管理人,也可以是当时在场的与被害人有直接关系的其他人。其中的财物,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私有财物;可以是合法拥有的财物,也可以是非法取得的财物或者违禁品。但一般认为,不动产不能成为抢劫罪的对象。
  4、本罪主观方面限于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据此,如果行为人只是为抢回自己被骗、被盗的财物或者其他合法债务,而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的,不能构成本罪。
  5、鉴于抢劫行为本身有较大的危害性,刑法对抢劫罪没有情节和数额的要求,因此,只要实抢劫行为,原则上都应当以抢劫罪论处。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除外。
  6、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而抢劫的,应当以刑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的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而不构成本罪。但误把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当成一般财物抢劫的,应以本罪定罪处罚。
  上述内容是我们对于“持刀入室抢劫判多少年?”这一问题的解答,“持刀”与“入室”都是加重犯罪行为的因素,会对量刑产生影响,而另一影响来自于对受伤害造成的伤害,也是量刑参考因素之一。如果您对于这方面的问题还有疑问的话,请来电咨询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有期徒刑法定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由于有期徒刑有刑期的限制,因此一直以来有期徒刑的最低刑期以及最高刑期都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并且在有期徒刑量刑幅度上面,也有比较特殊的规定。那到......


·民事诉讼二审时间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二审时间的审理期限是多久?出现民事纠纷都会去法院进行起诉的,之后在案件的跟进过程中如果一审结果当事双方都不满意就会进行二审,那么民事......


·老人二婚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老人二婚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一、老人二婚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老人二婚在离婚后只要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就可以按平等的原则来进行分配;......


·故意毁坏财物违法建筑也算吗?
      故意毁坏财物违法建筑也算吗?违章建筑可成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侵害对象。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查清土地权属、财物归属、违章建筑损失的......


·刺激抑郁症病人要赔钱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造成了不利后果,那就需要赔钱。例如明知他人精神抑郁,还故意以言语、行动进行刺激,诱发疾病,致人伤残、死亡的,不仅需要赔钱......


·厦门市工伤鉴定去哪鉴定?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经过治疗病情痊愈或稳定后,即可至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后,就可......


·著作权的权利保护期限是多久
      著作权的权利保护期限是多久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具体规定如下:①作品的作者为公民的,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


·企业动迁赔偿的费用由哪些?
      企业动迁赔偿的费用由哪些?随着企业动迁而产生的矛盾越来越多,人们心里都会有一个疑问,那就是企业动迁赔偿的费用由哪些部分组成的呢?有些人认为只......


·一、私房动迁分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一、私房动迁分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法定继承的顺序,就是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被继承人死亡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最新二手房交易政策是怎样的
      最新二手房交易政策是怎样的除了交纳相关税费后,地税局会根据房产部门登记信息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据房(不包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