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人所得税退税专项扣除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退税专项扣除是什么?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实际上国家在收税的时候是按照专项费用扣除以后的实际所得收税的,如果扣除以后工资收入还不够5000元就不需要再缴纳个税了,虽然要交个人所得税,但还是要保障民众的基本生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我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就像其它的法律有适用范围,劳动争议调解......


·关于后爸是法定监护人吗?
      关于后爸是法定监护人吗?一、关于后爸是法定监护人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形成法律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是可以成为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


·在单位里辛勤工作的每一位,一定日盼夜盼涨工资,这是与我们个人
      在单位里辛勤工作的每一位,一定日盼夜盼涨工资,这是与我们个人生计紧密相关的事情;政府也会适时公布工资指导线,这是对国民收入的宏观调配政策。于是......


·隐名股东对外的债务责任是怎样的?
      隐名股东对外的债务责任是怎样的?隐名股东对外的债务责任是需要与显名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


·民法总则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


·卖房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卖房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一、卖房合同违约金的规定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


·我国对于醉酒驾驶管理地十分严格,醉驾已经入刑,只要达到刑事案
      我国对于醉酒驾驶管理地十分严格,醉驾已经入刑,只要达到刑事案件的标准,将承担刑事责任。本文针对郑州的醉驾标准,列举出来供您参考了解。但是有些......


·毕业生什么时候交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互助性等特征。当我们从学校毕业走向社会时,我们需要找工作来满足生活需求,实现自......


·房屋买卖营业税与我们息息相关,它不仅是个人房屋交易中重要考虑
      房屋买卖营业税与我们息息相关,它不仅是个人房屋交易中重要考虑的因素,也影响着之后个人房屋交易的行势。而随着中国各地房价飞速上涨以及个人房屋买......


·国内各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是多久?
      国内各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是多久?国家出让土地给予各房地产企业或相关机构对于土地一定时间范围内的使用权,以供企业的产业活动需要,在土地规定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是监护人能给孩子转学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是监护人能给孩子转学吗?根据我国现在的法律规定,不是监护人的话,是不能够给孩子办理转学的。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