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多个子女不同意继承房产怎么办

多个子女不同意继承房产怎么办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就是多个子女如何继承房产的规定。死亡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拥有同等权利的继承权,由以上关系中的所有成员平均分配死亡人的财产, 如有任何一人不想继承房产,可去公证处做一份放弃继承公证,持此公证, 其他有继承权力的人一起到房产局将上述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二、房产继承步骤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下: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继承者对所要继承的遗产,享有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力。不同意继承房产的话,可以放弃房产的继承。如果所有的继承者都不同意继承房产的话,可以将该处房产进行变卖,将变卖得到的财产平分。平分只是针对该处房产原本的继承者而言的,其他没有该处房产继承权的继承者们是不能平分该处房产的买卖款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骗取扶贫款属于什么犯罪
      如果金额达到了3000元及以上,按照诈骗罪论处。退还赃款的可以从轻处罚。但是,诈骗扶贫款属于犯罪性质严重,即使从轻处罚,从轻的幅度也不会很大。《......


·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适用
      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适用一、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


·申请成功后的网贷的钱打到哪里?
      银行贷款的门槛在拒绝了那些紧急需要钱的公民之后就会让他们退而选择了现在很流行的网贷,但是这些网贷的选择往往需要经历很多关于注册审核以及房贷的......


·一、个人申请工伤鉴定怎么做好?
      一、个人申请工伤鉴定怎么做好?个人申请工伤鉴定与单位申请基本一致,通常需要做好以下环节:1、进行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认定书。2、因工伤残职工在医......


·我们在用人单位工作
      我们在用人单位工作,就会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近几年来出现了一个代通知金一词,那么代通知金制度是什么意思?其实代通知金有两......


·一、同居属于触犯重婚罪了吗?
      一、同居属于触犯重婚罪了吗?非法同居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构成重婚罪,只有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才会构成重婚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同居......


·主犯有哪些类型,应承担什么责任?
      主犯有哪些类型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包括以下几类......


·在我国没入职辞职有工资吗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对于前来应聘的职工,肯定都会有一个相对的试用期,只有经过试用期考验合格以后,才会正式的和员工签订入职劳动合同。可是......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在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摘要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在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摘要  一、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既遂判多久?
      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既遂判多久?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


·偷电动车会判多久
      根据电动车金额而定。一、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