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法律规定怎么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怎么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需要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亲自签字盖章确认。否则关于效力问题可能会发生一些争议,具体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下所述。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二、遗赠扶养协议应注意哪些?1、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如债务)。如果遗产中的所有权和债权的标的之价值大于债务标的之价值,遗赠人可将全部遗产赠给受遗赠人,最终受遗赠人应得到财产利益。2、遗赠是无偿的、自愿的,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3、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国家、集体组织和社会团体和个人。4、遗赠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遗嘱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遗赠给他人时,并不需要征得其同意。遗赠人在生前亦可单方取消该遗赠。同样,受遗赠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不接受遗赠。5、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作为一项遗产处分,必须符合该规定。6、清偿遗赠人的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在我们国家,不管是普通的合同协议还是比较特殊的遗赠扶养协议,都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到现场亲自进行确认,然后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才能够完成的,否则是不能够发生法律方面的效力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认定企业借款合同效力
      如何认定企业借款合同效力一、如何认定企业借款合同效力根据企业借款对象的不同,企业借款合同效力如何要做具体的分析,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违反......


·商标被抢注商品上市销售怎么办?
      商标被抢注商品上市销售怎么办?(1)异议(申请中商标):在国内发现他人抢注商标,商标权人可以在该商标三个月的异议公告期内对其提出异议。可以基于恶意......


·女员工哺乳期可以被辞退吗
      养育子女是女性的天职,而对于女职工来讲,在工作期间怀孕生子也是能够理解的,生产之后还会有一定的哺乳期。那么此时单位是否能以此为借口辞退该女职......


·在中国这个传统文化的社会中,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依然存在童工,
      在中国这个传统文化的社会中,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依然存在童工,尽管现在很多人都知道使用童工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有些人还是知法犯法。对于童工的年......


·员工非工伤意外死亡赔偿是怎样的?
      非工作时间死亡即使工厂提供的宿舍不是由宿舍硬件设施造成的,工厂也没有赔偿。社会保障部有:1。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为2个月。2.供养家属的抚恤金:供养......


·什么是地籍和产籍?
      我们通常所指的地籍、产籍、房地产籍是同一概念。它是指土地的自然状况、社会经济状况和法律状况的调查与记录,包括了土地产权的登记和土地分类面积等......


·国家征收土地怎么计算公式的?
      国家征收土地需要向被征收土地的土地使用人给予一定的赔偿,赔偿的内容包括像土地、青苗、附着物等东西的赔偿。所以这个就涉及到不同的赔偿标准以及赔......


·劳动仲裁中谁有举证责任
      劳动仲裁中谁有举证责任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方式,也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


·被法院判刑后罚金去哪交
      被法院判刑后罚金去哪交法院作出判决后,一般会开罚金的票据,当事人可持票据到法院指定的银行交纳。【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都希望是一个铁饭碗,因为不会存在任何的风险,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每年这么多人挤破脑袋的想要进入。在企业中上班......


·终本案件后法院会抓人吗
      不会。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