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赔偿锁骨骨折误工费几个月?

赔偿锁骨骨折误工费几个月?赔偿锁骨骨折误工费三至十几个月的。误工费赔偿的相关规定是: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二、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三、保险公司赔付误工费的限制条件是什么?1、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2、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就注明出院后的休假天数,伤者单位出具出险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扣款证明及纳税证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休假而造成的收入减少的部分,单位未扣工资的,不赔误工费;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4、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发生误工费用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只不过说赔偿具体的时间方面的问题是需要当事人自己来进行把握的,通常情况下根据他受到伤害的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机构所建议休息的时间来进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和联系分别是什么?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和联系分别是什么?一、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和联系分别是什么?(一)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总是有那么几种合同无效的情况被利用。购房者肯定不想刚刚买到房子就被告知合同无效,造成一系列法律后果。要想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在我国法律上规定的什么是托收?
      在我国法律上规定的什么是托收?在当今这个社会,在公司相互间的交往中会涉及到银行这个中间人,银行在各个公司进行商业活动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角色,......


·怎样处理商品房预售纠纷
      怎样处理商品房预售纠纷一、如何处理商品房预售纠纷正确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必须针对不同性质的纠纷采取不同的原则:(一)标的权利瑕疵纠纷及其......


·交通肇事死亡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交通肇事死亡缓刑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界限是什么
      可能有的人觉得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存在很多的相似之处,因此不太能够分得清楚这两个犯罪。那到底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界限是什么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


·福建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是怎样规定的
      福建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是怎样规定的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


·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实践中,我们做任何事都不可能尽如人意,就好比人们在购买二手房时,不想碰上纠纷,但这些纠纷却时常出现。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只要人们了解了这些纠......


·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债务要一起偿还吗
      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债务要一起偿还吗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


·我们在生活中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因为双方口角或者其他的原因造成打架或者斗殴等的恶性事件,这种事件会造成一定的人身和财产的伤害。之前,蚌埠万达就出现过因为......


·哪些行为构成敲诈勒索?
      哪些行为构成敲诈勒索?一、哪些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犯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