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黑龙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在黑龙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时间一般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判刑标准是法定的,所以各地的人民法院其实在量刑的过程当中,最严厉的量刑标准不会超过法定幅度,可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量刑也有自由裁量的权利,具体量刑标准就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分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手里有欠条就一定能打赢债务官司吗?
      手里有欠条就一定能打赢债务官司吗在债务纠纷的官司中,债权人所持有的欠条是很重要的证据资料,因一张完整有效的欠条能够有效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


·劳动争议仲裁中如何举证
      劳动争议仲裁中如何举证一、劳动争议仲裁中如何举证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第一步就要举证有劳动关系,这个举证责任在于申请劳动仲裁的申......


·满16岁算童工吗,使用童工有哪些处罚
      区分未成年工与童工的关键在于年龄,而法律上面对带未成年工与童工的态度也是不一样的。其中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但却可以使用未成年工。那实践中,......


·对于婚内有私生子算不算重婚?
      婚内有私生子算不算重婚?婚内有私生子并不一定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


·民法总则关于监护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民法总则关于监护终止的情况有哪些现在您对于监护人制度并不会陌生,在一般情况下,我们的父母就是我们的监护人,我国在民法上规定监护人制度,其实......


·职工工伤认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受伤职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需要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不然相关认定部门就不会受理申请。当然,如果是单位提出的认定申请,这个时限要求......


·中山市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是多少?
      只要是个上班族,相信都对公司帮不帮自己叫五险一金,交多少五险一金,个人和公司分别支付多少金额比较关心。毕竟五险一金的缴纳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公司股权转让委托书范文
      公司股权转让委托书范文【股权转让授权委托书范例一】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____年__月___日召开的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年年......


·外商如何选择设立在华企业形式?
      在确定设立合营企业符合投资者商业利益或依法必须设立合营企业后,外国投资者便需要进一步在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两者中进行选......


·新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有哪些
      新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有哪些?目前,中国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己开公司当老板,而最开始,注册一家公司是需要资金的,具体的金额是根据公司的......


·侵犯荣誉权名誉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侵犯荣誉权名誉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侵犯荣誉权名誉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