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大股东欠债能否拍卖其股权?

大股东欠债能否拍卖其股权?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百司的名义借款,且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度法院可以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拍卖。如果是股东个人回借款的话,即使在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拍卖,但由于公司的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很少答会出现这种情况。二、股东可否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拍卖股权?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而根据《拍卖法》的规定,拍卖必须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所以拍卖与《公司法》中规定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是相互矛盾的。公司股东以拍卖形式转让股权,可能造成哄抬拍卖价格的情形,增加了其他股东购买股权的成本。因此,股东以拍卖方式转让股权是不允许的。《拍卖法》第三条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当认购了公司的股权后也是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那么股东也是可以在持有股权后根据自身的情况将股权进行转让,那么在转让股权时也是可以通过内部转让以及拍卖的方式进行,所以说拍卖公司也是可以依法拍卖股份公司的股权,同时也可以拍卖上市公司的股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注册资本过账注销退回资本是否可以?
      注册资本过账注销退回资本是否可以?注册资本过账注销退回资本是可以的,注册公司时,在办理营业执照开户验资的时候,让银行验证一下账户上的钱的数额,......


·上五险一金需要什么材料
      许多新手在为职工办理五险一金时不知道上五险一金需要什么材料,在一般网站上搜的信息也不全面。由于材料准备不齐全导致办理者东奔西跑,直到五险一金......


·离婚后女方能分得一半房产吗?
      离婚后女方能分得一半房产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离婚后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离婚后的子女有继承权吗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


·一、单位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一、单位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单位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是合法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


·故意伤害罪刑罚是怎样的
      故意对他人人身实施伤害行为的,其实不是必然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要看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是怎样的。要是给对方人身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


·建筑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有哪些?
      建筑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有哪些?从日常管理上看,建筑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有:1.参与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提供法律可行......


·一、交通事故中的车损赔偿怎么个程序?
      一、交通事故中的车损赔偿怎么个程序?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如第三方损失为道路设施或者第三方损失为车辆,还需拨打向交......


·一、农村家暴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农村家暴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


·不得行政复议的范围是哪些
      不得行政复议的范围是哪些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


·我国的出版合同时间期限多久
      一、我国的出版合同时间期限多久我国签订出版合同的有效期一般是三年至五年。在签订出版合同时也会写明合同的具体期限,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