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监视居住满六个月后怎么办?

监视居住满六个月后怎么办?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满六个月以后就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并且要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犯罪嫌疑人。这也意味着,如果长达六个月的监视居住公安部门都没有取得确切的证据的话,在撤销监视居住之后,犯罪嫌疑人就是相对自由的,无论去哪里都不需要再进行报备。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二、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监视居住的六个月期限,需要明确的是,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还是会进行调查取证的, 只有在犯罪事实不成立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监视居住,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调查后发现犯罪事实成立的,那么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婚姻法子女抚养费范本是什么?
      您都知道,我国颁布了新的婚姻法,新的婚姻法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因为一些原因而离婚,在离婚过程中子女的抚养......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可以告几次?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可以告几次?根据法律规定重婚可以告很多次,只要是在有证据的情况之下都是可以提出诉讼的,所以并没有次数方面的限制,重婚本身属于民......


·电信诈骗罪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内容是什么
      一、电信诈骗罪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内容是什么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


·长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长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一、长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保护当事......


·侵权损失赔偿与合同违约赔偿区别是什么?
      侵权损失赔偿与合同违约赔偿区别是什么一、侵权损失赔偿与合同违约赔偿区别侵权损害赔偿和违约损害赔偿都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其构成要件和归责......


·陕西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陕西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陕西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


·同音不同字商标侵权么?
      同音不同字商标侵权么?一、根据法律规定同音不同字商标侵权么?根据法律规定同音不同字商标不一定算侵权行为,关于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情......


·债权债务互换协议
      债权债务互换协议一、债权债务互换协议签订主体债务置换协议签订主体是债务置换的双方,分别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一般是政府和银行等机构。二、债务......


·对于办临时身份证多少钱?
      对于办临时身份证多少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公安机关对办理临时居民身......


·户口本丢了身份证怎么补办?
      户口本丢了身份证怎么补办?(一)户口本丢了身份证补办程序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进行人像采集......


·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信用卡,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是您经常用到的,比如说在商场进行消费的时候没有带现金就可以使用信用卡来进行结账。初次之外,信用卡在我国还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