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产品缺陷造成损失怎么赔偿

产品缺陷造成损失怎么赔偿 一、产品缺陷造成损失该怎么赔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产品存在缺陷并非销售者的过错,但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而受害人要求索赔的范围,包括: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
  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
  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在索赔的对象上,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后,受害人既可以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即受害人在时索赔时有选择权。被索赔一方(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先行承担赔偿的责任。
   二、什么情况生产者不用为产品缺陷担责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1、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3、 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4、 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失的,首先要具体确定赔偿的范围,分为了人身损害的赔偿与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同情况下的赔偿是不同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因为产品缺陷造成了消费者或其他人损害的,此时产品生产者也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专利权变更申请途径有哪些
      专利权变更申请途径有哪些所有人申请获得了专利权后,可以将法律赋予的相关权利转让给他人,此时也可以说成是变更专利权。那么您知道专利权变更申请途......


·郑州工伤认定单位是什么?
      郑州工伤认定单位是什么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


·嫖娼当场没抓到事后会抓吗
      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嫖娼当场没有被抓到,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就不再处罚。6个月期限是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


·看具体情况定。对于已成年子女
      看具体情况定。对于已成年子女,父母一般不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但是已成年子女尚未独立生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


·哪些情况下买受人可以退房
      哪些情况下买受人可以退房一、哪些情况下买受人可以退房1、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2、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一、遗产继承权丧失条件?
      一、遗产继承权丧失条件有哪些(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但属于正当防卫的除外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其行为必须是以剥夺被继承人之生命为目的,若继......


·轻伤二级要28万赔偿是否合理?
      日常生活中,当事人双方由于各种原因产生肢体冲突的情况在所难免,有些人由于一时冲动对他人的身体造成损伤,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造成他人人身损......


·疫情银行信用卡延期还款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疫情银行信用卡延期还款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具体时间并未统一,各家银行的规定有所不同,应当协商进行认定处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一般多少钱?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一般多少钱?诚如我们所知商铺要想合法经营就需要到工商局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产品进入市场亦是如此,就如计算机的软件产品在投入......


·一、学校的幼师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学校的幼师可以随时辞职吗?原则上不行,幼师尽量以幼儿园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的情形的理由提出解除合同;找不到就提出辞职申请,三十日......


·对判处拘役的罪犯由谁执行
      对判处拘役的罪犯由谁执行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