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处有没代写遗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处有没代写遗嘱?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处有没代写遗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处有代写遗嘱,另外,遗嘱的形式不是只有公证遗嘱一种形式。
  
  如果老人能写字,自书遗嘱就可以了,要注意分别自己书写,亲笔签字,这就符合基本的有效条件了。
  
  为防止将来对老人状态有争议,可以在此基础上加上全程录像、由无利害关系的亲友、邻居见证立嘱过程。
  
  二、公证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三、如何认定遗嘱的效力?
  
  (一)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二)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遗嘱的其他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遗嘱在进行书写必须是有相关的遗嘱的日期和当事人的亲笔签名的,但是对于遗嘱的内容来说的话是可以请他人来进行书写,主要还是因为如果有一些人员能力有限,所以不能够进行书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 醉驾拘役一个月穿什么?
      一、醉驾拘役一个月穿什么?醉驾拘役一个月是可以带衣服的,一般可以带衣服、被褥,毛巾,牙膏、牙刷等日常生活用品,需要遵守看守所的规定来着装处理......


·围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无论是什么?
      围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无论是什么工程,在完工后都是需要进行验收后,才能交付使用的。在验收工程时,一般会先验收子工程,围墙工程是......


·眼睛工伤鉴定假装看不清楚可以么?
      一、眼睛工伤鉴定假装看不清楚可以么?不能造假的。在伤残鉴定时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三到五名专家共同鉴定的。如果在鉴定的时候作假,社保部门可......


·专利许可合同是什么?
      专利许可合同是什么?有几种?我国的专利权许可包含很多种,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照被许可人取得的实施权的范围,可以分为......


·对著作权的官方解释是怎样的
      对著作权的官方解释是怎样的著作权是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


·离婚案要开庭要多长时间?
      离婚案要开庭要多长时间?一般3到6个月。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法院可以受理了就开庭,庭审之后当庭宣判,也可能拖到审限快届满才开庭,诉讼法只......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内容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那么,在法律实践中,......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应该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


·侵害名誉权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侵害名誉权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侵害名誉权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侵害名誉权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从当事人知道名誉权受损以后开......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撤诉裁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撤诉裁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


·在我国如何起诉离婚收集证据
      起诉离婚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对原告来说浪费的时间可能会比较多一点。因为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注重证据的,没有证据,那么再多的口舌之争也是苍白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