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套房合同已经签了想毁约怎么办?

一套房合同已经签了想毁约怎么办?一套房合同已经签了想毁约可以协商一致解除或者是支付也经解除。房屋毁约合同一般都是按照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从该条款规定可以看出,要适用减少或增加违约金的主张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有约定的违约金条款;2、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什么是过高或过低。3、要有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不请求则一般不处理,但也有法官依职权裁判的实例。二、《民法典》相关法条是什么?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百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度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知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道。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回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答用。我们国家所规定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可以同时约定违约金的,当然这违约金他是按照实际的损失的额度来进行计算的,通常情况下如果约定的违约金的金额比实际的损失30%还要高的话,法院可以进行一定的调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五险一金在工资里面扣吗
      五险一金在工资里面扣吗用人单位统一给员工代交五险一金,但是五险一金的费用是自己工资里扣一小部分,公司交大部分,都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因此,对于......


·离婚前的共用财产离婚后抵押是否有效
      离婚前的共用财产离婚后抵押是否有效?离婚前的共用财产离婚后私自抵押是无效的,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最高人......


·在进行行政复议需要请律师吗
      在进行行政复议需要请律师吗?一般来说很多人认为自己不懂法律知识,所以在进行诉讼活动的时候一般都会聘请律师或者找相关法律服务工作者,但是,聘请......


·诉前财产保全保全费应有谁承担
      诉前财产保全保全费应有谁承担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


·法院执行中债权人能找债务人讨债吗?
      法院执行中债权人能找债务人讨债吗一、法院执行中债权人能找债务人讨债吗?不可以,已经全权交给法院办理就无权干涉了法院己判决,债主有权利私自......


·被判处缓刑有什么限制2023
      被判处缓刑有什么限制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


·哪些是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怎么办
      不知道您有没有注意到,在我们生活中的一些买卖活动中,买卖合同虽然订立了,但合同的效力却是不确定的,这就是所谓的效力待定合同。那么,根据我国法......


·我国的经济案件犯人如何关押
      我国的经济案件犯人如何关押经济犯只是刑事犯罪的一种,相对于暴力犯罪说的。如贪污、诈骗等都关在一起的。什么是经济犯罪立法机关对经济犯罪的认定有......


·司法鉴定骨折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司法鉴定骨折收费标准是多少?1、损伤程度鉴定例300/700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每例300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限购令下买房流程是怎样的
      为了控制不断上涨的房价,各地政府也在积极的出台政策,对购房进行限制,其实主要目的还是为了降低一下房价,让更多的人都能够购买的起房产。而在限购......


·未满十八岁可以分期手机吗
      未满十八岁可以分期手机吗?未满十八岁是不可以分期手机的。分期付款必须要求满18周岁,未满18周岁是不可以办理分期付款的,因为没有偿还能力,和完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