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笔迹鉴定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对笔迹鉴定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对笔迹鉴定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抄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袭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二、申请笔迹鉴定的程序是什么?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专;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三、笔迹鉴定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笔迹鉴定机构只对鉴定的结果负法律责任,不会因为当事人不认可笔记鉴定结论,这份笔迹鉴定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没有任何证据的话,其实重新申请鉴定的结果,可能跟第1次的鉴定结论都是一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怎么承担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


·民法总则宣告死亡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总则宣告死亡顺序是如何规定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宣告死亡顺序是如何规定的?第四......


·民法典什么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民法典什么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一、民法典什么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①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②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


·破产清算优先偿还的是什么?
      破产清算优先偿还的是什么?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会启动破产清算,清算组接管企业并全面核算资产负债情况。对于核算好的企业财产,清算组会按照一定顺......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新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新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一、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


·代驾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代驾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自从酒驾入刑后,代驾行业发展的是越来越快,不少人喝酒之后都会找代驾服务。由于代驾司机水平不一,有时候对路况不熟悉,......


·公安局结案后检察院没有批捕就意味着释放吗?
      一、公安局结案后检察院没有批捕就意味着释放吗?公安局结案后检察院没有批捕不意味着就会释放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会在进行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决定是否......


·盗窃军用物资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盗窃军用物资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盗窃军用物资罪判刑标准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婚前财产公证导致离婚财产还分割吗?
      婚前财产公证导致离婚财产还分割吗?婚前财产如果进行了公证,则离婚时不再重新分配,原来是谁的离婚后还是谁的,按照符合法律的婚前财产协议确定归......


·起诉离婚不与立案有哪些情况的
      起诉离婚不与立案有哪些情况的如果满足不立案条件的,离婚诉讼有不立案的。(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


·非法运输爆炸物罪法院如何判?
      非法运输爆炸物罪法院如何判?一、非法运输爆炸物罪法院如何判?非法运输爆炸物罪的判决处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