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二次上诉后发回重审的规定是什么?

二次上诉后发回重审的规定是什么?二次上诉后发回重审的规定是具有发回重审的情形,才能够发回重审。具体如下。(1)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2)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3)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3)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但原审人民法院便于查清事实,化解纠纷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4)原审程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且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不宜在再审程序中直接作出实体处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二、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1)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0条第2款的规定)(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1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对发回重审的次数做出了限制,避免了不断上诉的循环。在当代时候,我们国家现在对于案件的审理活动,它是存在着再审环节的再审,它主要是对于原来的审判结果做出监督纠正,当然了也有人员对一审的判决不满意,这个时候对于二审法院来说可以作出发回重新的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身份证是证明我们身份的有效证件,当我们出行时,在外居住酒店时
      身份证是证明我们身份的有效证件,当我们出行时,在外居住酒店时,或者在银行办理日常业务时,都需要提供身份证,而身份证一旦丢失,生活不方便还是其......


·一、有劳动合同辞退怎么办?
      一、有劳动合同辞退怎么办?如果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你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


·一、两口子离婚10年够分财产吗?
      一、两口子离婚10年够分财产吗?离婚已经有十年再要求分割财产的话是不可以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一般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权......


·北京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样的?
      北京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样的?现如今,我国随处都可以看见有征地的情况,很多农村的土地一些田地,耕地等等农作物用地都被征收用于建设公共事业或......


·北京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北京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北京的城市化建设进程很快,基本设施也不断完善,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一般都会涉及到土地的征收。北京市为了给征收一个......


·如何定性信用卡诈骗 怎么认定信用卡诈骗罪
      我们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发卡银行的相关规定,不然的话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这样的情况下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就会......


·民事诉讼邮寄送达有什么条件?
      一、民事诉讼邮寄送达有什么条件?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根据《意见》第85......


·旷工三天扣九天的工资合法吗?
      旷工三天扣九天工资不合法。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劳动者的工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一、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用地名做商标是否侵权
      不会,使用地名的商标注册一般不算侵权,一般在商标中使用地名表现出使用目的、地理来源或者是公众不容易混淆等情况下,是不构成侵权的,但是如果是无......


·诈骗罪报案书范文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世界生活中您都知道如果欺骗他人并且以占有他人的财产为目的是会构成诈骗罪,因此很多人都想要知道诈骗罪如果想要报案的话需要如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