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控股股东多个是否合法?

控股股东多个是否合法?
  
  一、控股股东多个是否合法?
  
  控股股东多个是不合法的,控股股东一般只有一个,也有一种情况是无控股股东,但几家主要股东达成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自身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程序,勤勉尽责,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以诚实守信为原则,依照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严格履行其做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善意使用其控制权,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谋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共同发展。控股股东不得滥用其控制权通过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公司治理规定是什么?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与上市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决策程序、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具体措施以及相关人员在从事与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相关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责任追究机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障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不得侵害上市公司对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投入或转让给上市公司的资产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以下方式影响上市公司资产完整:
  
  (一)与上市公司共用主要机器设备、产房、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
  
  (二)无偿或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占用、支配、处分上市公司的资产。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不得通过以下方式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一)通过行使投票权以外的方式影响上市公司人事任免;
  
  (二)任命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在本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三)通过行使投票权以外的方式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上市公司任职的人员履行职责;
  
  (四)向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金或其他报酬;
  
  (五)要求上市公司人员为其无偿提供服务;
  
  (六)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上市公司任职的人员作出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决策或者行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以下方式影响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一)与上市公司共用银行账户或者借用上市公司银行账户;
  
  (二)通过借款、违规担保等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三)通过财务会计核算系统或者其他管理软件,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核算、资金调动进行控制;
  
  (四)要求上市公司为其支付或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或其他支出。
  
  在现实生活当中,市场可以看到有一些公司他们是存在着大股东的,但是实际上大股东他和我们国家所说的控股股东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的控股股东,他主要是对于股份方面所做出的一个比例限额方面的,实际上只能有一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债务人能反诉债权人吗
      债务人能反诉债权人吗债务人能反诉债权人吗(1)债权转让中债务人不可以向受让人反诉。《合同法》虽规定了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抗辩......


·股权质押后可以转让吗
      股权质押后可以转让吗股权质押后可以转让吗《民法典》相关法条的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


·交强险只赔偿2023的赔偿限额属于哪一个赔偿项目?
      交强险只赔偿的赔偿限额属于哪一个赔偿项目?购买汽车的时候,保险公司都会要求车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也是每个车主不能避开的险种,由国家强制要求......


·医疗死亡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医疗死亡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的规定?医疗死亡赔偿标准并无统一的规定,相应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高空坠物把人砸死怎么赔偿?
      高空坠物,就是在高空将东西扔向地面的行为,这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也是经常会遇见的,所以小时候,自己的父母都会教育自己,走路的时候一定要走在有遮盖......


·一、单位辞退劳务合同的员工需要支付赔偿吗?
      一、单位辞退劳务合同的员工需要支付赔偿吗?单位辞退劳务合同的员工需要支付赔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


·兄弟欠钱2万不还怎么办?
      兄弟欠钱2万不还怎么办?如果对方恶意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


·起诉离婚抚养权怎么写诉讼状
      起诉离婚抚养权怎么写诉讼状一、起诉离婚抚养权怎么写诉讼状?民事诉讼状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职务,居住地址,电话:被告:同上......


·职务侵占量刑5年,自首退赔能减到三年吗
      不一定,可以申请法院减刑。职务侵占这量刑为5年以上,自首和退赔可从轻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


·夫妻一方所借是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所借是共同债务吗一、夫妻一方所借是共同债务吗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


·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主体有哪些?
      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主体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