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人债务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吗?

个人债务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吗?不可以的,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只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中一方的份额,不能将共同财产均进行拍卖。另外,必要的居住场所可以查封,不能拍卖的。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二、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是什么?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综上所述,夫妻办理离婚过程中,要分割财产,分配债务,将共同债务及个人债务区分开,如果被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对个人财产冻结拍卖,不能拍卖共同财产。因为共同财产是夫妻共有的,不可以用其清偿个人债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眼部工伤鉴定标准,赔付标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在高楼林立的现代都市,这其中付出了无数劳动工人的辛勤劳动,但在其中不乏有许多工人应意外事故导致眼部受伤,为确保工人在受到意外伤害时可以保护相......


·亲戚借钱写借条必须要证明人吗?
      亲戚借钱写借条必须要证明人吗?亲戚借钱写借条不一定要证明人,一般性的打借条只要只要自己一个人手写借条注明借款用途、金额数字(必须是大写),还款计......


·刑事诉讼法143条对查封的规定有什么
      我们知道,在刑事侦查时,有时候会查封、扣押与案件有关的一些物品,并且刑事诉讼法143条主要是对查封扣押进行规定的内容,那么,刑事诉讼法143条对查封......


·法律规定证明商标都有哪些
      证明商标都有哪些证明商标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原产地证明商标,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是一种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


·一、醉驾取保候审如何办理?
      一、醉驾取保候审如何办理?醉驾取保候审手续的办理首先需要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具体的取保候审的流如下: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


·合伙企业应该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合伙企业应该解散的情形有哪些?一、合伙企业应该解散的情形有哪些???《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公司倒闭赔偿是怎么赔偿的?
      现如今市场竞争强烈,在公司经营过程中难免有亏有赚,当公司破产倒闭后,对于员工来说没有工作,那么没有工作后需要相关赔偿,那么对于员工来说公司倒......


·收养自愿送养的小孩违法吗?
      收养自愿送养的小孩违法吗?(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


·侵权商标法人要坐牢吗
      是的,情形严重的会坐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未成年人抚养费要怎么确定
      一般在父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才需要实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而此时一方在获得了未成年人抚养权之后,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以此来履......


·解决同居关系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
      解决同居关系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