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涉外交通事故有什么处理原则?

一、涉外交通事故有什么处理原则?
  
  1、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
  
  办理涉外行政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坚持平等原则和对等原则,严格履行有关国际条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涉外交通事件处置过程中,有责任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充分适用各种法律手段制裁不法行为,不允许任何有损国家主权的事情发生。
  
  2、当事人在民事权利义务上一律平等
  
  由于涉外道路交通事故不仅涉及中国人而且涉及外国人,根据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侵权损害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而且本国人与外国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处理涉外道路交通事故时,应该对本国人和外国人的权利进行平等维护。
  
  根据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尽管不受刑事、行政、民事的管辖,但是在民事权利义务上是平等的。
  
  3、有理、有利、有节
  
  有理,是指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结论和意见要建立在充分的证据基础之上,符合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具有充分的说服力;
  
  有利,是指处理涉外道路交通事故要有利于国家对外关系、对外政策的需要,利于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交通事故处理管辖地怎么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发生涉外交通事故,处理要谨慎,不得损害各方的正当利益。交警部门在处理这类事故,要遵守事故各方平等、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及有理有节等原则。发生事故的交警部门有管辖权,可以对双方进行调解,达成赔偿协议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使用权房税费有哪些?
      除了广为人知的商品房、安置房等房屋类型,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房屋类型较为小众,我们较少听说,比如房改房,比如使用权房。在实际房产交易中,高房价......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一)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


·企业改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企业改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改制,顾名思义就是将原来的制度改为另一种制度的方式,如国有的独资企业更改为了国有的独资公司,这种方式称为企业......


·北京石景山区两限房规定了哪些申请条件?
      北京石景山区两限房规定了哪些申请条件?1、人均住房面积在15㎡及以下;2、3人及以下家庭成员家庭年收入在8.8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在57万元及以下......


·租客续租几个月需要签合同吗?
      租客续租几个月需要签合同吗?一、租客续租几个月需要签合同吗租客续租房屋几个月的,是否签订合同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如果不签订新合同的,原......


·实践中,不管是什么?
      实践中,不管是什么合同都可能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其中,仓储合同也不例外。那么,在仓储合同中违约了要如何处理呢?此外,您要知道的是,在法律上,不......


·闯红灯交通事故责任怎样认定
      目前,随着道路上交通工具增多,我国的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在我们为交通事故而惋惜的同时,也需要对于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思考。其实,现实生活中......


·别墅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有多久
      别墅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有多久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所以一般土地享有的仅仅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且使用时间一般是有一定限度的。别墅的土地使用权......


·要约定借钱的用途吗 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
      在生活中,基本每个人都有向别人借钱或者是借钱给别人的时候,所以我们必须要了解一些有关借款活动的法律知识,如:借钱用途需不需要约定等。只有这样......


·哪些债务不是夫妻共同的债务?
      哪些债务不是夫妻共同的债务?下列情形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子过户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子过户吗?夫妻离婚房屋过户有离婚证是可以办理过户的。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几步:1、持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