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起诉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哪里?

起诉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哪里?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法院,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里审理的。二、抚养费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这说明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一种是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另一种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在校就读的,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对于抚养费的具体认定标准是基于双方协商的结果来处理,特别是对于抚养费的标准,应当按照非抚养方的经济收入情况来进行合理的认定,如果涉及到认定过高, 则可以导致后期无法及时的支付抚养费,必须产生了新的矛盾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河南省2023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2020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2018年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


·如何解决民事诉讼上诉文书送达难问题?
      如何解决民事诉讼上诉文书送达难问题?一、民事诉讼上诉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1、邮寄送达。通过邮政EMS,可以方便的查到送达环节,可以在回执上注明......


·男女没有结婚证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男女没有结婚证同居财产怎么分割一、没有结婚证同居财产怎么分割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


·离婚债权债务的纠纷律师一般是怎么处理该类债权债务关系的?
      离婚债权债务的纠纷律师一般是怎么处理该类债权债务关系的?一、对夫妻共同债权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


·复婚后财产是否为夫妻共有
      复婚后财产是否为夫妻共有离婚又复婚,复婚之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


·犯罪分子发诈骗短信怎么量刑?
      犯罪分子发诈骗短信怎么量刑?犯罪分子发诈骗短信涉嫌诈骗罪,应当按照诈骗的数额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


·工伤认定要有医院什么证明
      其实通常情况下,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本来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就是一个比较繁琐和漫长的过程。那么在这一过程当中,如果是员工个人进行申请的话,......


·两高对故意伤害的解释量刑意见是什么?
      两高对故意伤害的解释量刑意见是什么?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


·应该怎么起诉交通肇事逃逸
      应该怎么起诉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不能直接起诉,需要先报案。确定了肇事者的身份后,对方不赔偿的起诉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


·一、交通事故人伤未伤残鉴定能协商处理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未伤残鉴定能协商处理吗?交通事故人伤还没有做伤残鉴定的理论上是不能协商处理的,可以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仅限月以下情形:(一)机......


·不予提请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予提请逮捕的情形有哪些?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