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合同试用期毁约要支付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试用期毁约要支付违约金吗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违约金条款只适用于两者情况: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在适用违约金条款时,立法还作了特别限制,如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除了这两者情形之外,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对违约金条款的限制是国家立法对劳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干预,充分体现了劳动法的社会法特性,有利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保护。二、劳动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首先,《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及违约金的约定有了新规定。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单位为劳动者办户口、提供住房、车辆等特殊福利,并因此设定服务期及违约金的做法,将不再得到法律的认可。此外,《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上限”也作出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只要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支付培训费或者是教育费的时候,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都是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不进行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一直在骚扰,那么劳动者可以去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主责打车费要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主责打车费要赔偿吗?交通事故主责是需要赔偿打车费的,有关打车费是属于交通费的赔偿范围,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


·甲醛的危害、甲醛超标怎么办
      甲醛的危害、甲醛超标怎么办?空气环境质量是近几年来的热门词汇,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质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存质量引发了极大地关注。甲醛是人们关注......


·一、济南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可以双赔?
      一、济南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可以双赔?发生了交通事故工伤的一般对于误工费是不可以双赔偿的;误工费的赔偿的最高限额就是工伤保险规定的水平,所......


·房产质押贷款是否有效
      房产质押贷款是否有效一、房产质押贷款的现实存在以不动产设定抵押方便可行,而以不动产设定质押操作困难,人们自然就从优择取。但是通常并不能涵盖......


·聚众飙车是否违法
      违法,聚众并且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


·残疾赔偿金数个残疾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残疾赔偿金数个残疾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C=Ct×C1×(Ih∑Ia,i)(∑Ia,i≤10%,i=1,2,3……n,多......


·银行工作人员受贿会有什么处罚?
      受贿是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人非法谋取利益的一种行为,受贿是一种犯罪行为,当事人会承担刑事责任,许多人认为只有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才会构......


·遗嘱执行人如何产生?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并未规定其他的执行人产生方式,根据实践中的操作来看,遗嘱执行人可以按照如下两种方式确定......


·犯罪既遂的特点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特点有哪些?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二、......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是什么?工程一般都是比较浩大的项目,前前后后需要考虑非常多的问题,包括质量和安全因素,但是生活中难免会造成或大或小的工程质......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是什么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是什么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