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互换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土地互换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土地互换合同生效条件是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二、有关合同签订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1)当行为人与合同的当事人为同一人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然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状况相适应的合同行为,或使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合同行为时,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的合同行为时,也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满足日常零用的小额购买也认为是有效的。上面为自然人为适格的当事人之情形。若自然人为不适格的当事人,典型的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其所不能够独立进行的民事行为,此时他们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后或其获得了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方可成为有效的合同。(2)当行为人与合同的当事人不一致的时,只要代理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有代理权,那么其所订立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合同的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就法人而言,中国《民法通则》第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由此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仅于目的范围内享有权利能力。以上就是土地互换合同生效的相关要件,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基于合同的具体情况而定,特别是涉及条款存在违法的,或者在土地互换的过程中,违反了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的,那么该互换合同显然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的股东抽逃出资算犯罪吗
      公司的股东抽逃出资算犯罪吗不一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


·我国规定工伤认定诉讼期间工资怎么算
      员工在工伤治疗期间一定要注意,自己在此期间是享受停薪留职的待遇的,所以不管公司是否配合,员工个人都不可以在遇到工伤以后,自己和用人单位解除劳......


·双倍工资支付多久,可以主张支付双倍工资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对双倍工资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般双倍工......


·个人独资股权转让协议该怎么写?
      个人独资股权转让协议该怎么写?我国企业所有制形式多种多样,其中个人独资企业也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形式。在经济发展的浪潮中,这种所有制形态的企业......


·工程变更索赔程序是什么?
      工程变更索赔是指施工单位由于一些施工过程的具体情况变化,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的意思。一般在于建设单位没有履行合同的规定,或者增加一些建筑费用,......


·垫资属于虚假出资吗?
      垫资属于虚假出资吗?注册公司是需要有一定的注册资金的,注册资金是保障公司得以顺利注册和运营的一个重要条件,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却也有一些公司因......


·当下
      当下,在结婚之前很多人其实都会选择去办理财产公证,倒不是说在提倡,只不过确实可以避免夫妻在婚后因为财产而产生纠纷,从而影响到双方之间的感情生......


·离婚后担保的债务是否还有偿还的义务
      离婚后担保的债务是否还有偿还的义务离婚后担保的债务没有偿还的义务,除非夫妻一方为逃避债务将财产全部分割给另一方所有的,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


·证人提供证言后必须出庭作证吗?
      证人提供证言后必须出庭作证吗?证人提供证言后必须出庭作证,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


·福建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福建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福建2020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3月1......


·公司给个人社保补缴时间节点有限制吗?
      公司给个人社保补缴时间节点有限制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公司给个人社保补缴时间节点有限制吗?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