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者签订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签订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二、劳动合同签了劳动合同可以提前离职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复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员工随时都可以辞职的情形有:(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也就不用等一个月了。像是有些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者在合同未到期之前提前离职就得支付违约金,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那如果在劳动关系期间,用人单位有做出一些不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是可以随时随地终结劳动关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院把案子退回公安是什么意思?
      法院把案子退回公安是什么意思?法院不能直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除非是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进行补充侦查经法......


·合同签订时间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合同签订时间是否影响合同效力一、合同成立时间的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对合同成立时间的法条规定,应为合同各方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如该......


·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是什么
      不管是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之人死亡罪,此时出现的后果往往都是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因此就让不少人无法准确区分来这两种犯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到......


·无偿保管合同是怎样的
      无偿保管合同是怎样的?在近几年的媒体报道中,经常会出现无偿保管引发纠纷的相关消息,例如到商场、超市购物,将随身物品存放在寄存保管箱内,最后......


·民事判决书(公示催告程序除权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80    (××××)×民催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


·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
      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然后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


·绑架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主观要件是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的故意,并且具有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的故意。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


·一般滥伐林木罪是怎么判刑的?
      一般滥伐林木罪是怎么判刑的?一、一般滥伐林木罪是怎么判刑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行政不作为公益诉讼的规定有哪些?
      行政不作为公益诉讼的规定有哪些?行政不作为公益诉讼的规定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作为行为,行政作为行为侵犯了公共利益,但是行政相对人却从中获益。从......


·附随义务法律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附随义务法律规定的内容有哪些?1、通知义务《合同法》第15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


·广告公司劳动合同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广告公司劳动合同书范本是怎么样的?用人单位(甲方)地址:职工(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平等自愿,协商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