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精神病患者承担刑事责任吗

精神病患者承担刑事责任吗不同情况下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 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此可见,对于精神病人犯罪并非一律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有所不同。二、精神病患者犯罪需要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项目之一,在审理案件中,对涉及法律问题的当事人。怀疑患有精坤病时,由司法机关聘请精神病科医师和法学工作者共同进行精神状态的检查、分析、判断和评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对象和任务是:判定当事人有无精神病;有无责任能力;判定确属精神病患者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时,有无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无行为能力;对犯罪之后出现精神病而未判决的被告人,提出能否适用刑罚的意见。对于在押犯发生精神病者,提出适当医疗的意见;判定民事当事人有无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从而确定遗嘱、合同、买卖、赠与、婚约、契约、租赁等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对无责任能力或行为能力需要综合判断,不能认为患有精神病就一律认定无责任能力或行为能力,应根据各种精神病的不同性质、病程的不同阶段,临床表现等具体分析有无责任能力或行为能力。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如果被强制医疗的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满,也可向上级法院提起复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签了三方无法入职应该怎么办?
      签了三方无法入职应该怎么办?没三方协议是可以入职的,前提是拿到了毕业证书,可以和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可以协商或者仲裁起诉。三方协议是......


·合同欺诈的认定依据有哪些
      合同欺诈的认定依据有哪些?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包括两方面:一是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二是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2、......


·商标注册代理流程主要是什么
      注册商标这对于公司来说绝对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可是商标注册的时候因为涉及到很多专业的知识,个人觉得企业其实完全能够委托给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的......


·缓刑考验期是什么意思 缓刑考验期如何计算
      罪犯在被判缓刑的时候,一般法官都会同时宣布此时的考验期期限,顺利的度过了考验期之后,那么才是不用执行所判主刑的,附加刑还是需要执行。不过您知......


·在单位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在单位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是合法的,那么自然不需要向劳动者做出赔偿。最害怕的就是此时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要按照法律中......


·工程承包合伙合同怎么写
      工程承包合伙合同怎么写工程设施的建设是一件有技术含量的事情。工程承包方要想针对一个工程建设进行承包,必须具备安全许可证和相应的资质证明。在工......


·当前社会上,在什么情况下女方会在离婚时“净身出户”?
      当前社会上,在什么情况下女方会在离婚时“净身出户”?在司法时间中,离婚女方净身出户只有三种可能:第一,协议离婚,女方自愿放弃所有财产权;第二,......


·失职渎职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失职渎职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


·刑事案件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哪些1、审判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


·法律上离婚案件可以一并处理财产损坏吗?
      法律上离婚案件可以一并处理财产损坏吗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夫妻的婚前财产是否必须要公证
      夫妻的婚前财产一般是认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那么日后要是夫妻不幸离婚的话,就不能对这部分财产做出分割。但有的人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在结婚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