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规定继承权有没有时效

继承权有没有时效继承权没有时效,但是继承权纠纷起诉有时效规定。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一般来说,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但因为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健在。通常情况下,去世一方的财度产有一半是与在世人的夫问妻共同财产,所以先要作平均分割,确认遗产的范围。也就是,在继承开始之前,先要分出一内半作为共同财产,归在世的一方。剩余的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由法定继承容人平均分割。【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法律规定遗嘱在什么时间要公布1,法律没有规定遗嘱必须在什么时间公布,一般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继百承开始时公布遗嘱2,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有人隐匿遗嘱,损害其他继承度人权利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二年内提起诉讼3,可以参考《继承法》相关规定: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内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容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继承开始后,由于种种原因,有的继承人可能不知道继承开始的事实。因此,继承开始后,应将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通知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以便其及时处理有关继承问题。这是继承开始的一个必要环节,也是继承人行使继承权的一个前提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危险驾驶的入罪标准是怎样的?
      危险驾驶的入罪标准是怎样的?危险驾驶的入罪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


·犯罪预备有哪些情形2023
      犯罪预备有哪些情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施......


·醉驾酒驾撞人
      醉驾酒驾撞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农村土地宅基地确权后如何流转?
      一、“一户一宅”的原则二、保证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这样就自然要说到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话题,我觉得可能的结果应该是出租流转,一是法律障碍,二......


·工地做资料员要住工地吗
      根据具体情况定,法律没有这方面的硬性规定,资料员是负责工程项目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档案管理等内业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


·试用期员工医疗期是怎么规定的
      您在工作的时候很有可能会出现身体不舒服的情况,在出现生病情况之后针对正式的员工,企业会出台相关的政策保护正式员工的权益,那么试用期员工医疗期......


·中止强制执行民事行为有哪些?
      中止强制执行民事行为有哪些?一、中止强制执行民事行为有哪些?中止强制执行民事行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


·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申请拘留吗?
      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申请拘留吗?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申请拘留,如果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可以司法拘留,一次最长15天,法律没有规定次数限制,再......


·债权人威胁债务人定罪是怎样的
      债权人威胁债务人定罪是怎样的?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定义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


·跨境诈骗怎么判
      同诈骗罪一样。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夫妻共同债务执行个人财产吗?
      一、夫妻共同债务执行个人财产吗?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偿还,夫妻一方欠债的,法院不会强制执行个人财产进行偿还,这是不合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