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已婚者有哪种行为应按重婚处

哪种行为应按重婚处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1、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谎称初婚骗取登记或串通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骗取登记的;2、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又与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进行婚姻登记;3、自己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特规定如下几种情况不属于重婚行为:(1)有配偶者出现外遇情况;(2)先有事实婚姻,后与他人登记结婚;(3)有配偶者被拐卖后被迫再次成亲的。二、认定重婚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在认定重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重婚系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那些应由道德规范调整的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婚外恋则泛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通奸、婚外恋都属于有悖社会 主义道德的行为,一般由道德规范调整。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属于婚姻法禁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后果。婚姻法不但在总则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且还在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中规定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我国是一夫一妻制国家,法律禁止重婚并不惜动用刑罚手段打击重婚行为。此外,对于重婚的婚姻关系,根据《婚姻法》中的规定也是属于无效的。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意指无效婚姻在被法院依法宣告无效时即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财产侵权的专业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财产侵权的专业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一、财产侵权的专业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⑴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


·合议庭组成人员有什么规定
      一、合议庭组成人员有什么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依法行政、行政为民是我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宗旨和原则,在具体实际中,绝大多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能够在法律的规范和准则下开展行政工作、实施......


·医保报销完能报工伤吗?
      医保报销完能报工伤吗?是可以的,如果是工伤,可以去申请认定工伤。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


·一个案件最多多久结案
      具体案具体分析。如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侦查阶段最长可达7个月。法院审判阶段,一审一般6个月内办结,二审、再审三个月,情况特殊可以延期。按照《刑......


·域名备案贷款审核需要什么材料?
      域名备案贷款审核需要什么材料?现在社会是一个资金流动性强的社会,而贷款业务也不仅仅是银行的专项职能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越来越习惯线......


·河南省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河南省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河南省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


·职工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职工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一、职工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


·公司法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公司法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法人代表与企业不需要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


·审判阶段需要多长时间?
      审判阶段需要多长时间?一般在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在......


·法院判决书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法院判决书执行的期限是多久一、法院判决书执行的期限是多久申请执行的期限应当是二年,至于执行结束的期限,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法律并无明确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