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欠债由股东偿还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欠债由股东偿还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欠债由股东偿还的条件是什么?
  
  1、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严重损害”没有量化标准,需要法官根据债权人所举的证据综合认定,所以实践中债权人所举的证据就显得十分重要。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与债权人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股东主观上有过错。 债权人要证明股东主观上有过错,实际上债权人举证也很难
  
  二、公司欠债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企业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的流程是什么?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很多人到现在都不清楚,股东跟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成为一家公司的股东以后,最主要的风险还是投资风险,企业盈利,则股东有分红可拿,企业资不抵债,股东的投资也就失败了,但不能无故需执行股东个人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新刑法对虚假诉讼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虚假诉讼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新刑法对虚假诉讼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


·疫情期间买到假口罩该如何办
      发现质量不佳的口罩或者是假口罩的均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如果销售的口罩不属于医用卫生材料,质量不合格仍可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生产、销售伪......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我国《婚姻法》中 并没有详细区分是国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详细区分是国内婚姻还是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国起诉的话,那么通常适用的就是中国法,也就是按照《婚......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要满足什么条件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要满足什么条件一、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要求满足什么条件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如下所示:(一)相关公......


·嫌疑人贩毒上诉会加刑吗?
      嫌疑人贩毒上诉会加刑吗?上诉是被告的基本权利,即使是贩毒罪,上诉也不会加刑。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


·投资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投资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一、投资公司的成立条件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公司。......


·我国规定保修期是免费维修吗
      我国规定保修期是免费维修吗任何商品在设计的时候都是有最低保修期的,如果您在使用的时候,是因为自然的原因产品出现了问题,那么作为消费者来说,......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税费计算是多少?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税费计算是多少?一、个人股东股权转让税费计算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


·公司法三独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三独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三独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


·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的保证是尤其重要的,它不
      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哪些内容工程质量的保证是尤其重要的,它不仅影响着参与工程人的利益,还影响了人们的生命安全。因此一旦工程竣工,投资方会特别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存在的书面证明,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劳动合同又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实践中,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