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事实婚姻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事实婚姻认定的时间是多久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事实婚姻离婚怎么办理(1)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无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将按事实婚姻处理。此种情况下的事实婚姻离婚,一般而言法院会先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法院将确认其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将判决准予离婚。(2)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会让当事人去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的男女双方不存在合法婚姻关系,也就没有离婚这一说,所以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就可以。我国对于事实婚姻是以1994年2月1日为分水岭的。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而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姻法第36条至第42条的有关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租房协议纠纷法律条文中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租房协议纠纷法律条文中的处理方法是什么?一、租房协议纠纷法律条文中的处理方法是什么?解除合同和不解除合同两种,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诉仅要求......


·非法集资的社会性特征是指哪些?
      非法集资,相信您对这个名词是有一定的了解的,非法集资,顾名思义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集资就是筹集资金的意思,非法,就是某单位或者是个人通过非......


·投标保证金有没有上限,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有没有上限,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招标和投标涉及的金额是非常大的,所以,为了保证招标顺利进行,投标方需要支付保证金。那么投标保证金有没有......


·单方提离婚有什么限制条件
      单方提离婚有什么限制条件一、单方提离婚有什么限制条件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男朋友分手了欠钱不还怎么办?
      男朋友分手了欠钱不还怎么办?一、男朋友分手了欠钱不还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


·醉酒打架法律怎么处理双方都没伤?
      醉酒是非常容易误人误事的,喝醉酒的人经常意识不清醒,或者极端兴奋,所以别人的一句言语挑衅都能带来口角以及伤害。派出所经常需要处理关于醉酒打架......


·怎么断绝父子关系财产分配又该如何进行?
      在日常生活中常有人会说起断绝父子关系这个词,能说出这个词可见双方的怨恨有多深。对于这种父子见面分外眼红的情况,这个父子之间的关系是不是真的可......


·抵押物在法院能私自交易吗
      不能。不经过债权人同意私自卖出抵押物,有嫌疑,是否属于犯罪,视抵押物价值、案件情节、后果等情况确定。在民事责任方面,不经过债权人同意私自卖出......


·股份制企业改制应该怎么进行
      股份制企业改制应该怎么进行每个公司名后面都会有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等的字眼,往往我们从这些字眼中就可以判断出这个公司的性质。不管是哪个性......


·传播淫秽物品罪法条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法条的详细规定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具体......


·医疗损害赔偿司法鉴定的必要性
      现在医疗技术越来越发达,很多疾病都可以治疗,但是医疗事故的发生也是不少,遇到了医疗事故的受害者,都会想通过经济上面的赔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