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施工合同毁约协议怎么处理?

施工合同毁约协议怎么处理?
  
  一、施工合同毁约协议怎么处理?
  
  施工合同毁约协议是可以到当地的法院来进行诉讼,具体的诉讼的方式如下所述。
  
  1、首先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
  
  2、各项材料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就行了。
  
  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开庭、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休庭)-领取判决-申请执行。
  
  二、诉讼要注意的情况有哪些?
  
  1、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
  
  2、对于违约一方,法官主动调取证据是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应一方申请调取证据,并不属于偏袒一方。您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请法官主动调取证据。
  
  3、立案八个月未开庭确实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开庭的时间,立案八个月未开庭是可能存在的。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诉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属于反诉,也可能是另行起诉。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在买卖合同中,如对方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证据的保存:
  
  (1)要求对方当事人到场对此问题进行确认,并采取产品共同检验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
  
  (2)发出质量异议通知书,要求在通知书上记载质量问题属实。
  
  (3)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拍照。
  
  (4)对产品质量交由双方约定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并对取样过程进行公证。
  
  (5)双方共同交由事先或事后约定的质检机构进行质检。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在当代社会任何的一项民事诉讼活动,他都离不开证据,比如说我们国家现在在一些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是其他类型的施工合同当中都明确的规定呢,存在着一些违约责任的情况之下,需要承担违约的赔偿,当然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方式来解决,此时就需要提供一定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1、醉酒驾车处罚:根据新交通法规定
      1、醉酒驾车处罚:根据新交通法规定,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无证驾驶处罚:......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可以退税么?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可以退税么?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可以退税,但是必须要满足既定的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共同犯罪中犯罪未遂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共同犯罪中犯罪未遂认定的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


·审判阶段律师能会见犯罪嫌疑人
      我们知道要是刑事案件处于侦查阶段的话,那么此时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而要是案件已经进入了审判阶段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委托的律师是否还能会见......


·认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后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


·网上借贷泄露个人信息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金融行业的模式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网上借贷。网上借贷有着潜在的风险,网上借贷泄露个人信息也经常发生,通过将个人信息出售......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有什么作用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有什么作用一方面承认当事人在诉讼请求的确定和案件事实审理范围确定方面的决定权,同时也赋予裁判者主动地发现案件事实的责任和义......


·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
      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男方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


·检察院批捕是认定罪行吗
      一、检察院批捕是认定罪行吗检察院批捕不一定就意味着一定有罪,但批捕说明基本犯罪事实成立。在我国,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


·一、醉驾是多少标准?
      一、醉驾是多少标准?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


·一、父亲二婚女儿财产分割有份么?
      一、父亲二婚女儿财产分割有份么?1、再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再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父亲去世,有遗嘱优先按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