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仲裁裁决在哪个法院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在哪个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综上,向被执行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层人民法院是指区县人民法院。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多少费用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交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仲裁判决的,劳动者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留,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劳动者也可以在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在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强制性措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餐饮饮食服务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情 对于长期提供餐饮服务的时
      餐饮饮食服务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情对于长期提供餐饮服务的时候需要和对方签订合同,确保合作的过程中双方的权利都可以得到很好的保证。一旦出现纠纷......


·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分类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分类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分类1、承诺保底,基金将保底资金交给出资人,相应的设定底线,如果跌破底线,自动终止操作,保......


·上海机动车牌照转让有什么限制?
      上海机动车牌照转让有什么限制?上海机动车牌照转让有什么限制无论是原先施行、刚刚终止的《上海市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试行办法》,还是6月19日出......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是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包括验资报告等复印件......


·双方是异地的如何打官司?
      双方是异地的如何打官司?当我们身处外地,与他人发生纠纷、矛盾,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很多人会因为不知道“双方是异地的如何打官司?”这方面的......


·撤回起诉并不是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之一?
      撤回起诉并不是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之一?撤回起诉不是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之一。1、撤回起诉也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只要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不论撤......


·个人所得税退税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个人所得税退税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个人所得税退税截止日期是6月30日。纳税人办理上年度汇算的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


·深圳毕业生接收函怎么办理?
      深圳毕业生接收函怎么办理?每年都会有大量高校毕业生到深圳工作,按照深圳市规定,来深工作的毕业生,首先得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拿到接收函,然后再......


·2023年监狱减刑新制度是怎样的
      关于减刑想必您并不陌生,因为公安机关在办案的时候,如果说犯罪嫌疑人能够认罪自首,或者说有立功表现的话,这都可以作为最后法院量刑的时候减刑的主......


·2023拘役数罪并罚怎么算?
      拘役数罪并罚怎么算在数罪并罚中对拘役的判刑最高不能超过一年。《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


·单位犯罪的被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当今时代的单位犯罪也呈现出了多发期的状态,随着单位犯罪情形的不断蔓延,我们也相信未来我国的法律制度当中对于单位犯罪的完善会越来越规范。例如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