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贩毒都怎么判刑处罚的?

贩毒都怎么判贩毒罪,即贩卖毒品罪,是根据毒品的品种和数量来定罪量刑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二、贩卖毒品能判缓刑吗?根据《刑法》第72条,判处缓刑的前提条件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贩卖毒品,根据贩卖毒品的数量及种类不同,相应量刑幅度也不相同。根据规定,贩卖鸦片不满200克、海 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同时满足毒品毒害性较小、销量不大、销售时间短没有形成规模、系初犯、偶犯的,可以争取缓刑。贩卖毒品构成犯罪,量刑多少主要根据贩卖毒品的数量及种类而定。此外,贩卖毒品的时间长短、是否团伙作案、造成的社会危害、犯罪后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归案后的认罪态度,都是量刑时给予考虑的因素。贩卖其他毒品,可以按照规定比例折算成海 洛因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如何注册商标?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如何注册商标?流程是怎样的?1、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


·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
      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


·老年人立遗嘱在哪里办理公证
      老年人立遗嘱在哪里办理公证一、老年人立遗嘱在哪里办理公证?老年人立遗嘱可以到当地的公证机构公证。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是:1、居民身......


·铁路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劳动者在
      铁路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


·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质量约定责任由谁承担?
      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质量约定责任由谁承担?随着经济发展,工程质量问题也随之进入广大群众的生活,人们越来越注重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约定也成为一......


·一、醉驾血液190会有什么后果?
      一、醉驾血液190会有什么后果?血检有可能更高。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


·济宁医患维权协会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避免不了,会患各种大小疾病,当与医生发生纠纷时,我们就想到了医患维权协会,那么济宁医患维权协会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说法,医......


·平顶山新华区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平顶山新华区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河南平顶山的新华区最近一段时间的拆迁工作都已经逐步开始动工了,当然,这是我们看到的政府之前所有的努力到最后......


·一、遗产可以遗嘱给孙子吗?
      一、遗产可以遗嘱给孙子吗?可以,建议为了程序合法,避免以后出现财产纠纷,最好是去做个遗嘱公证。法律规定遗嘱自由,公民可以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用遗嘱......


·如果工伤鉴定赔付己经签字了什么时候可以拿到钱
      法律规定工伤是有一定的赔偿标准的,并且工伤赔付是有一定的期限的。认定部门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认定结果后,申请人会在一定的时间内拿到钱,那么,工......


·哪些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哪些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一、哪些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