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融资合同生效的条件可以约定附条件来生效吗?

融资合同生效的条件可以约定附条件来生效吗?生效的条件是可以约定附条件来生效的;附条件的合同,是合同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有时并不希望立即发生预期的法律后果,而有时又不希望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一直存续,而是愿意在一定的事实发生时,让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使合同的订立更能满足当事人的意愿,体现合同自由。附条件合同的条件必须符合如下要求: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2、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选定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条款而非法定条款。3、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合同的附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效。4、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二、附条件的合同效力有哪些内容?《合同法》规定,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因此,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又被称为延缓条件,是指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并不发生效力,只有当条件成就时,合同才生效。解除条件又被称为消灭条件,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合同在条件成就以后即失去效力。条件的成就与否应依靠事实的自然发展,当事人不应以自己的行为阻止或者促成条件的成就。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如果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综合上面所说的,附条件约定的生效合同一般是属于比较特殊的,只有完成了附条件的条款此合同才能对双方有约束力,对于融资合同在约定时一定要按双方的意愿来进行处理,从而所产生的附条件也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之下约定的,这样才能保障各自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采光权,不光指现在房屋的建设除了要考虑相邻住宅之间的间距,以
      采光权,不光指现在房屋的建设除了要考虑相邻住宅之间的间距,以满足日照要求,还要综合考虑房屋的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


·串通投标罪什么时间入刑法的?
      一、串通投标罪什么时间入刑法的?串通投标罪是从新刑法开始实行时入刑法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


·合同管理的内容都有哪些?
      合同管理的内容都有哪些?一、合同签订管理1、签订合同的前期调查。每一项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应当做好市场调查。主要了解......


·男方赌博离婚财产归谁,具体的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现实生活中,导致夫妻之间离婚的原因有很多种,如夫妻一方赌博,或者吸毒等都可能导致婚姻走到终点。离婚,就肯定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财产的分......


·长沙征地拆迁律师收费标准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更多的地方被国家征收。那么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和拆迁相关的问题,有些市民会选择请律师来代理拆迁案件,那么......


·纯正不作为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有哪些?
      纯正不作为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有哪些?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这里要注意准确对“人”的理解,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


·喝酒后驾驶电动车算不算酒驾
      算。机动车的定义,指的是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索引,上道路行驶,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各种活动的轮式车辆,从上述的描述可以看出,电动......


·遗嘱有效的要件有哪几种
      遗嘱有效的要件有几种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需要,对农村征地越来越多,每一次征收都涉及到利益的问题,而且还不是容易解决的,那就是农民最关心土地征收赔偿标准。下面我们来......


·拘役和有期徒刑缓刑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拘役和有期徒刑缓刑的区别主要是什么?(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


·检察院审查批捕罪名是一致的吗?
      一、检察院审查批捕罪名是一致的吗?一般是会按批捕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个别也由于证据发生变化按照新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例如,多个事实及罪名,检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