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按揭房办理离婚析产是否会受到影响

按揭房办理离婚析产是否会受到影响?按揭房办理离婚析产肯定会受到影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应首先弄明白离婚后按揭房过户具体有哪些方面。具体来说,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情况大致包括以下三种:1、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则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2、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容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3、将离婚双方共同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离婚双方必须还清银行贷款或者第三人为离婚双方清偿贷款后方能履行相应的过户手续。二、婚后按揭房一般是怎么分割的?1、如果夫妻中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且在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如果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参与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2、如果夫妻在婚后由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共同还贷。在离婚的时候,可以按照共同财产分割房产,一人一半。离婚析产是意味着要把房产证过户到另一个人的名下的,而房产过户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没有按揭。所以对,于按揭房要想完成实质性的分割有两种方法,第一种就是一次性把银行的贷款结清了,第二种就是争取银行的同意,变更还贷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代通知金适用前提是什么?
      一、代通知金适用前提是什么?代通知金的适用前提系企业在法定情形下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


·国家征地行政征收环节具体包括哪些
      国家征地行政征收环节具体包括哪些根据法律规定,征用土地应当由县人民政府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人民政府......


·一、想买房子应该注意什么手续?
      一、想买房子应该注意什么手续?购房者买房前可能有几种担忧:一是交付的预购房款,开发商能否真正用于商品房的建设,而不被挪作他用;二是商品房......


·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反应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民法典》规定,农村......


·渎职罪罪量刑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您都知道在自己的工作岗位当中应当认真的工作,恪尽职守,不能够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做一些违法的行为,同样的,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加应当遵守相关......


·工伤认定哪些情况不予受理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材料,同时对认定的部门也要搞清楚,不然即使做出了结果也是不会得到认可的。而在申请的同时也有可能......


·交通事故重伤交强险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重伤交强险赔偿多少?交强险主要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只要被......


·刑事拘留后的结果是什么
      刑事拘留后的结果是什么一、刑事拘留后的结果是什么对于被刑事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签发《释放通......


·一、出租人不能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是什么?
      一、出租人不能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是什么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


·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有哪些
      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有哪些一、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


·单位集资诈骗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单位集资诈骗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一、单位集资诈骗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单位集资诈骗罪司法解释是根据《决定》第八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