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合同未写工资是否违法

劳动合同未写工资是否违法这种情况是违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九大要素。该九类要素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另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离职的条件如培训、保密等有关的违约金时,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金的赔偿责任。二、劳动合同上面不写工资怎么办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但这种行为一般只要承担行政上的责任(一般来说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对于你来说是没什么用的,除非他的这种行为给你造成了损失,那他就要赔偿。如果你真的要较真的话,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局举报。至于工资嘛,可以跟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了的适用集体劳动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劳动合同的,同工同酬。这个劳动合同法上有具体的规定的,你可以去看看。其实像这样发工资时没有工资单的,你平时要多注意点收集相关的证据,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烦。比如,你平时上班的考勤表、工资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把银行的转账凭条打 印出来、劳动合同的保存等对你以后要是有纠纷的话就可以省力很多。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未写明具体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确认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并不作无效认定。建议和公司协商,补齐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的条款,或者订立附加合同补充清楚。劳动法上的无效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要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由此定义可知,一份劳动合同的有效与否关键看它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的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安徽省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安徽省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关于房产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
      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严格执行我市既有的住房限购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


·自家开麻将馆违法吗?
      自家开麻将馆违法吗,需要怎样进行区分一种情况:《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


·我国目前公路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我国目前公路土地征地补偿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土地的征收征用越来越多,牵扯到的利益关系主体也越来越多。征收的土地类型包括了商业用地和居......


·我们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当你上岗的时候都是都是要签署一份劳动合
      我们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当你上岗的时候都是都是要签署一份劳动合同,里面说明与你工作的相关内容。而这份劳动合同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当你的合同期快......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书
      异议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家庭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委托代理人: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刘xx......


·食品安全问题的标准和检验是什么?
      食品安全问题的标准和检验是什么??一、食品安全问题的标准和检验是什么(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


·走私烟按国家刑法应怎样处理
      走私烟按国家刑法属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针对偷逃应缴税额的不同,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同:1、走私烟草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指定监视居住抵扣刑期吗
      指定监视居住抵扣刑期吗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


·非法销售曲马多之类的要如何处罚
      如果个人非法买卖复方曲马多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