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遗嘱监护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遗嘱监护的有效条件有哪些?遗嘱监护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1、被指定的人同意作监护人;2、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无异议;3、该指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对被监护人并无不利。二、遗嘱的特征有哪些?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综合上面所说的,遗嘱是可以指定监护人的,但前提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时对于其它有资格的监护人是没有任何的意见,对于在遗嘱中处理此事的时候就一定要表达出自己的真实意思,这也是不会引起其它的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一、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


·文物商标抢注是否合法
      文物商标抢注是否合法我国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


·团伙诈骗100万业务员判几年
      经济诈骗罪100万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本人的犯罪情节、实际联系的业务量多少等因素决定......


·一、婚后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买房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形如下:1、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


·哪些情况下仲裁裁决无效
      哪些情况下仲裁裁决无效一、哪些情况下仲裁裁决无效根据《仲裁法》第17条规定,结合其他有关司法解释,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归纳为:1、约定的......


·敲诈勒索罪时效有多长?
      民事案件中诉讼是有追诉时效规定的,那么,刑事案件也是有追诉时效的。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与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有很大的区别。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


·摩托车闯红灯电子眼能拍到吗
      摩托车闯红灯,电子眼会拍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为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罚款200元。摩托车也属于......


·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拆迁有什么规定?
      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拆迁有什么规定?一、《物权法》相关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三条为担保债......


·一方是过错方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方是过错方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1、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


·工伤认定要提交哪些材料
      对劳动者受伤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是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定的。那么,一般情况下,进行工伤认定要提交哪些材料呢?只有认定属......


·烫伤工伤鉴定等级依据是什么?
      工伤指的是在工作过程期间受到的人生伤害,造成的不同程度的伤残,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但是在工作中一定要区分到底是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