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二、破产程序
   1、提出整顿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三个月内,被申请的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被申请的破产企业进行整顿,法律规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2、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应有清偿债务的期限、数额及要求减免的数额请求。
   3、和解协议的讨论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在全体债权人召开的会议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和解协议进行讨论、表决,一旦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即发布整顿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4、制定整顿方案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企业主管部门见到整顿公告后,应协助企业拟定整顿方案,并交企业职工大会讨论,原企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持整顿工作。
   5、企业整顿情况的监督
  拟破产的企业进入整顿阶段,其整顿的情况由企业职工大会和债权人进行监督,负责整顿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向职工大会和债权人会议报告整顿情况。对企业整顿的过程,职工大会和债权会议应作全程监督,监督企业是否认真执行和解协议,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移财产或非正常压价出售财物、放弃债权等不法行为,如发现有不法行为,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报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6、裁决整顿结果
  企业经和解整顿后,能按和解协议解决与债权人的债务纠纷,按协议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应公告终止破产程序,恢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反之公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可以分为四个等级,公司在破产赔偿时需优先拨付 破产费用,例如破产诉讼费,财产管理费用。然后按照职工欠薪和劳保费用,税务部门相关欠税,企业债券的顺序依次拨付,从中可以看主,法律是优先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融资租赁需要批准吗?
      融资租赁需要批准吗?一、融资租赁的定义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对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件,进行以其融资为目的购买,然后再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


·根据司法实践醉驾改酒驾现实吗?
      根据司法实践醉驾改酒驾现实吗?现在只要打印出测试单,数据就已经上传省级数据库,该库任何人没有修改权限,之后法制支队就会进行立案审查,超过时间......


·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到验收,涉及到多个单位参与。对于建设方来
      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到验收,涉及到多个单位参与。对于建设方来说,向业主交付质量合格的工程是最基本的要求。一旦工程质量出现质量问题,严重者会导......


·律师法法律援助是什么?
      在诉讼时聘请专业律师来为自己的代理案件的所有事项已经是社会的常态。但是聘请律师一般都需要高额的费用,生活中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有能力聘请律师的,......


·(一)、报案。发生后
      (一)、报案。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包括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包括哪些一、关于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规定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醉酒驾驶处罚标准是什么?
      醉酒驾驶处罚标准是什么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哪些情况下离婚彩礼不退还
      哪些情况下离婚彩礼不退还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


·一、电动车醉驾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电动车醉驾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最高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因此......


·挪用公款立案侦查时间是多久?
      挪用公款立案侦查时间是多久?1、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一、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