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农村户囗在工地死亡怎么赔偿?

农村户囗在工地死亡怎么赔偿?在工作死亡,一般属于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规定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工伤待遇。二、法律规定是什么?《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 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在当代社会不论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只要是在工地上发生工作方面的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造成自己身体上的伤害或者是导致一些死亡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偿都是合情合法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是在什么时间段交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是在什么时间段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是在什么时间段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一般要选择在案件基本事实已经调查清楚,侦查机关尚未......


·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情况怎么样对于中小学老师
      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情况怎么样对于中小学老师,是否在编,对待遇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入编后工资由财政统一拨款,政府存在,那么你就不会为你的工资发愁,......


·离婚协议中有经济赔偿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离婚协议中有经济赔偿的范文是怎么样的?男方:×××,民族:汉,现居住××市××区××路××号。身份证号:×××××××××××××××××......


·开垦的荒地荒山被征收,是谁开垦就归谁吗,法律怎么说?
      开垦的荒地荒山被征收,是谁开垦就归谁吗,法律怎么说?  一、开垦的荒地荒山被征收,是谁开垦就归谁吗,法律怎么说?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


·那些病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那些病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一、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


·没有欠条的钱怎么追回?
      没有欠条的钱怎么追回?欠条是出具方与接受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欠条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凭证形式,它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如在......


·承认犯罪但证据不明确可以定罪吗?
      承认犯罪但证据不明确可以定罪吗?承认犯罪但证据不明确不能定罪,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


·对嫌疑人的逮捕书一般多久下来
      一、对嫌疑人的逮捕书一般多久下来会在二十四小时内发放。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


·一、公民的两限房怎么写遗嘱?
      一、公民的两限房怎么写遗嘱?可以直接写入遗嘱处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订立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只要该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状的写法是什么
      一、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状的写法是什么?1、首部应当写明:(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


·房屋注销他项权证怎么收费?
      房屋注销他项权证怎么收费?如果需要资金想要向银行贷款就要用自己拥有的不动产作为抵押并将自己的房产证交给房管局,房管局此时就会开具一份他项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