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户口迁出还能继承宅基地?

户口迁出还能继承宅基地?户口迁出不能继承宅基地,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且不是个人所有的,所以户籍迁出后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农村耕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单个成员死亡,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承包家庭整体消亡,土地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大家都知道,农民享有耕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所有权依然归村集体所有,不是农民私有财产。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农村宅基地和耕地不属于继承的财产范围。农民常说的继承,其实就是在承包期内是否可以继续享有使用权利。耕地所有权归属村集体所有,现在我国奉行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基本原则,也就代表着,一旦子女户口迁出,将失去村集体成员的身份,是无法继续经营父母留下来的承包地。虽然无法继续经营承包地,但可继承当期的承包收益。二、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在我国是比较特殊的,仅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够得到,一般情况下必须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在当地没有房屋的,在得到宅基地后,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的所有权就是属于个人拥有,可以继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相对性的法律规定包含什么?
      合同相对性的法律规定包含什么?同相对性原则包含了非常丰富和复杂的内容,并且广泛体现于合同中的各项制度之中,法学界一般都将其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婚前按揭房是个人财产吗?
      一、婚前按揭房是个人财产吗1.结婚前,夫妻一方个人出资按揭,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在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称......


·面部疤痕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如果是特别明显的、严重的伤,在普通民众的看来应该就是工伤;但面部疤痕人们就不太清楚其具体情况了。那么,面部疤痕工伤鉴定程序......


·法院怎样能判定重婚罪?
      一、法院怎样能判定重婚罪?有以下情形出现时一般可以判定为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


·2自首与立功的区别是什么?
      一、2自首与立功的区别是什么?自首与立功的区别主要在于:(一)共犯人在自首和立功上成立要件不同:1、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同案的......


·新婚姻法离婚精神病可以离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离婚精神病可以离吗?配偶患有精神病,如果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也就是不想再履行夫妻义务时)是可以请求离婚的。但......


·一、离婚房产变更多久后交易免缴增值税?
      一、离婚房产变更多久后交易免缴增值税?两年,夫妻房产(普通住宅)离婚更名后再出售,房产证买两年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房产证没有满两年的要交增值税。......


·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
      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一、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至今为止已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的有:《合同法......


·一、打印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一、打印代书遗嘱是否有效?打印遗嘱,代书人(打字人)要在最后的代书人那里签字的。从继承法上来看,他人代书的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证人见证,否则......


·居间合同就是定金合同吗?定金合同的属性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就是定金合同吗?定金合同的属性是怎样的?一、居间合同的定义和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


·如果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只有一套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居住,又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法院能否判令双方离婚后对该房屋各占1/2产权?
      这样判决是不对的。因为一物一权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个特定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是一物一权的应有之义。在不具备分别登记产权的条件下,在一个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