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办理遗产继承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一、办理遗产继承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正常办理继承遗产房产转名几天就可以办理好,关键是继承房产过户材料要备齐。房产继承公证程序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拿到遗产继承公证书后办理房产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综上所述,办理遗产继承手续正常办理流程几天就可以办好了。如果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或者共同生活的继承者可以多分得遗产,如果还有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也会予以照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村宅基地房屋子女继承协议范本
      农村宅基地房屋子女继承协议范本甲方(被继承人):???????身份证号:?????????乙方(继承人):?????????身份证号:???......


·法律规定酒驾关押带手铐么?
      一、法律规定酒驾关押带手铐么?那一般是不会的,手铐是给犯了刑事的重犯带的。即使你是二次酒驾,被交警拘留也是不会带手铐的,拘留的时候只是限......


·一、二手房卖家违约起诉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二手房卖家违约起诉书的内容是什么?二手房卖家违约起诉书的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因疫情影响工资延迟发放怎么办
      因疫情影响工资延迟发放怎么办?因疫情影响工资延迟发放是存在的,员工可以协商要求后期补发,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哪些财产可以抵押一、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


·夫妻一方在外面借钱另一方不知情怎么承担
      夫妻一方在外面借钱另一方不知情怎么承担这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自从《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后,对于婚后......


·航运企业融资需求是什么?
      航运企业融资需求是什么航运在一定程度上为人们的交通出行带来极大的方便,但是与此同时,人们其实对航运的要求也是比较高的,最起码航运对人们的人身......


·债的转移有如下原因具体包括哪些,哪些债不能转让?
      债权债务关系在生活当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社会关系,可以说在日常的生活当中也是经常可以遇到的,虽然债权债务关系比较的常见,但是在日常的司法实践当......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


·怎样防范医疗纠纷发生
      怎样防范医疗纠纷发生一、怎样防范医疗纠纷发生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


·潍坊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潍坊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工伤鉴定标准即身体各个部位、器官、神经系统、精神方面的患病程度、具体病情标准。判断标准是医疗证据和医疗证明书。作为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